第144章 文字的战斗,依然有力量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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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充分酝酿,龙腾云正式行动。第一步,在他审阅之后,委托鹿正煌向云水县行政复议中心提交了一份补充证言证词材料:关于云水县民政局领导在云水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庭审案件时提供假证词的报告。这是他十多天呕心沥血的文字辛劳,才得以总结出来的。同时也是龙腾云自己再一次崩溃的“回顾”,他没想到,自己竟然是在跟云水这么一个或者一群人渣在战斗。当然这只是他个人的情绪使然,冷静之后,他知道,自己所面临的是那些衣冠禽兽一样的正人君子。列位看官,这份文件,真心值得一看,会有真学问附体的。
云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
之前,贵机关就《云水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民罚字[2021]第1号)一案举行庭审,云水县民政局社团办主任齐思深对申请人云水镇文联提供的两个重要证据——县民政局正式下发的两个违法及涉嫌犯罪的文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云民字[2019]第1号)、《封存物品通知书》(云民字[2019]第 号),提出指证,证实这“只是草稿,不是我正式下发的”,并诬陷申请人云水镇文联法定代表人龙腾云“当时我没有让他签字,是他看到后主动问我要拿走的”。在龙腾云与其对质时,齐思深仍坚持不改正,并多次重复指证。县民政局副局长申春和在一旁对齐思深的指证附和,并在单独发言时,也再次指证“这两个文件只是草稿”。
现本单位已找到当时齐思深正式下发文件、并要求龙腾云你签上“已收到 龙腾云”的现场录像录音和照片,证实这两个文件是正式下发给龙腾云,以及证实齐思深和申春和在庭审现场提供假证词,严重扰乱庭审秩序,扰乱司法公正。
同时,龙腾云的代理人鹿正煌律师,两天前,也去了一趟云水县民政局,该局局长耿建设在齐思深指证这两个文件是草稿时,也草率地向鹿正煌正式表态“这两个文件没有正式下发,只是草稿”。鹿正煌对此做了录音,以示证明。
以上行为,破坏依法行政和复议,严重败坏国家干部形象。
特此报告,附当时现场录音。
呈
云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
附件:本案中,云水县民政局的违法行为,罄竹难书:
一、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注:云水县民政局作为这个条例的执法主体,并没有履行保护社会团体合法权益的职责。)
第三十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注:云水县民政局没有尽到给予警告和责令改正的义务,并且无限期地责令停止一切活动。)
第三十二条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注:云水县民政局对非法组织没有正式取缔,没有没收非法财产。)
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注:云水县民政局无限期地责令停止一切活动,无限期地封存法人证书、印章、财务凭证。)
第三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注:云水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证据充分。)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注:云水县民政局使用废止的条例达三四年之久。)
二、违反《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第三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统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非法民间组织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法作出取缔决定,没收其非法财产。
(注:云水县民政局根本就没有主动去调查取证,没收其非法财产。)
第五条对非法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一经发现,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涉及有关部门职能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注:云水县民政局面对举报都不管,对于非法组织伪造公章,并不向公安部门通报。)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调查非法民间组织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采取记录、复制、录音、录像、照相等手段取得证据。
(注:云水县民政局面对非法组织根本就没有去采取以上任何手段。)
第九条对经调查认定的非法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组织为非法,并予以公告。
(注:云水县民政局只通过回函认定非法组织,没有正式宣布其为非法,没有予以公告。)
第十条非法民间组织被取缔后,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注:云水县民政局根本就没有去没收非法财物。)
第十一条对被取缔的非法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收缴其印章、标识、资料、财务凭证等,并登记造册。
(注:云水县民政局只收缴非法组织的印章,其他都没有收缴。)
第十三条非法民间组织被取缔后,继续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查处。
(注:云水县民政局面对非法组织继续开展活动根本不管不问,面对举报也不理睬,使非法组织从2019年猖狂活动到今年。影响极坏。)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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