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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路人甲 第14节 (第2/2页)

不管大太太这个做娘的是如何考量的,也不知她是怎么劝的女儿,总之最后,惠秀还是满眼通红,一脸绝望麻木的乖乖回陶家去了。

等冬秀知道这件事时,她第一反应便是怀疑这陶少爷应该是得了血吸虫病了。

血吸虫病在华国可以说是历史悠久了,从有记载开始,至今已经两千多年了,但是从来没有被根治过,每隔一段时间总是会大面积爆发,又因为是虫子所引起的,所以一直以来被视为瘟病、疫病,等同于绝症。

在南方的一些地区,这种病情特别严重,甚至到了毁村灭寨的地步,光一个县每年就能损失数以万计的劳动力,有一首悲愤凄惨的民间歌谣将这种情况表露无疑:村联村,寨连寨,十人就有九人衰,女人不生孩,男人怀鬼胎,有屋没人住,禾苗无人载,今天我埋人,明日谁埋我。

可惜,在冬秀的记忆里,这血吸虫病是直到新中国建立后,费了好大一番功夫才被消除的。

这时候也不知道有没有治愈这种病的法子。

她向吕氏打听时,吕氏只默默摇头,又抱着她十分低落的说:“这大肚子病哪是那么容易治的呢,有一个算一个,那都已经是上了阎王爷的生死簿了,”那陶家又不缺银钱请来好大夫,要是能治早便治好了,还用等到现在吗?可见那陶少爷是不成了的,怪不得他们家那么急着要成亲,恐怕是想要大姐儿过去冲喜的吧,“哎,就是可怜了大姐儿,忒苦命了些。”

现在想想,她们冬秀那门亲事虽还有些不尽如人意,可未必不是一种福气啊。

吕氏的话很准,挨到三个月后,大姐便由一位新妇变作了寡妇。

大太太知道后整日以泪洗面,捶胸顿足的悔恨不已,可也从来不提要将大姐接回来的话。

冬秀问吕氏道:“大姐今年不过才十八岁而已,便是再嫁也不难啊,为什么大伯母不把她接回来呢?”

“那陶少爷才死,你大姐起码也得守完孝啊,这时候急吼吼的去把人接回来,那不是在跟人陶家结仇么?过个一二年再看吧。”

可吕氏知道,大姐儿想要脱离陶家另嫁他人,基本是不可能的,不说陶家不同意,就是他们江氏宗族也不会同意的,他们族里可是有好几块寡妇守出来的牌坊的,而且向来以整族没有再嫁之女为荣,这时候倘若大姐儿一头碰死了,恐怕才合他们所有人的心意呢,这样他们或许还能弄到块旌表节烈的牌坊呢。

不说大房那边是如何的愁云惨雾,便是冬秀也很为大姐的处境感到忧虑,一种无形的压迫使得她喘不过气来,恨不能有个筋斗云,一下子带她飞的远远的,离开这叫人窒息的地方。

第33章 放脚

沪市,胡洪骍果然在暑期顺利的考上了华国公学,在拜读过严复先生译著的《天演论》后,对其中一句“弱肉强食,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大为赞赏,并由此改名为胡竞之,希望自己日后也能成为脱颖而出的那个天择之英才。

如果冬秀知道了,肯定要捂脸惊叫三分钟。

胡竞之,那是民国时期鼎鼎大名的文化大师胡竞啊!

如果给那些民国大师们排个高手榜,这胡竞之妥妥的前五名种子选手啊,各种有才也就罢了,还帅得一塌糊涂,即便八十岁了,还让人觉得风度翩翩、气度斐然,简直是“美人在骨不在皮”这句话的最佳代言人。

当然,未来的大师,现在还只是一个脑后垂着长辫子的青葱少年,才加入了一个名叫“竞业学会”的学生社团,凭着自己出色的组织能力和人格魅力,主编了一份《竞业旬报》,并在上面时常发表些小说、散文之类的,也颇受欢迎,尤以最近发表的一篇《敬告中国的女子》为最,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一下子使他成为了校园里的风云人物。

看他年纪小小却如此春风得意,自然有同学心下发酸,半真半假的玩笑道:“哎,竞之啊,你这《敬告中国的女子》一文写得实在是振聋发聩、发人深省啊,其中‘中国的女子,若不情愿做废物,第一样便不要裹脚,第二样便要读书’的观点简直鞭辟入里,你能有这么深刻的感悟,莫非是家里有个不识字的小脚老婆么,哈哈!”

同学们听了自然当玩笑话一样跟着取笑他一番,不想平日里最是圆润豁达的胡竞之这次却开不起玩笑了,脸色阴沉、神情气恼,众人只当他年纪小,经不住这样的男女玩笑话,便连忙拿话岔开不提。

“嗨,你们看这期的《提刑官宋慈》了么,可真是越来越精彩了,我每次看完便要自己试着推测案情真相,可居然十之八九都是错的,看来我是没那个做提刑官的料了,你们说这作者怎么就这么厉害呢,他是怎么想出这些案情的,尤其那作案手法和作案动机,简直绝了,回回出人意料!”

“没错,没错,我也是每期不落的追着看呢,我却是对那些检验手段和现场勘探更有兴趣,为了验证真假,我还特地去买了本《洗冤集录》来看,你猜怎么着,那小说里写得东西跟它居然没什么出入,可见作者是做过认真的考据的!”

“小说倒是极好,如果能每日发行一篇那就更好了,这一等半个月,可真是急煞个人!”

“是啊,我每次拿到报纸还要再把前面的情节再看一遍,时间太久,好多当时的想法都忘了,再看又不如第一次的激动和仔细,这样的小说正适合一口气读完才好,可惜发在《绣像小说》这样的半月刊上,除了第一次一下子放出了二十章,后面则太过吝啬了,总是不能叫人过瘾。”

“你就知足吧,现在每一章还能有两三千字呢,比起其他小说每次只更五六百字的情况来说那可是好太多了,说来是咱们占便宜了,自从这绣像小说报开始连载提刑官宋慈,这报纸的厚度都比以前多了一倍啊,同样的价钱,更多的内容,你还不知足哇。”

众人说着说着便讨论起《绣像小说》的发行周期来,最后干脆合力写了一封建议《绣像小说》改变发行周期的信,打算亲自送去报社。

等人散去后,胡竞之不由叹了口气,他还真有一个没文化的裹脚未婚妻,离乡前,两家刚定完亲,他只听娘说过一嘴,知道她叫端秀,后因犯了家里高祖的名讳,便又改名叫做冬秀了,年纪比他还要大上一岁,又与他家有些拐着弯的亲戚关系,除此之外便一无所知了。

求学这两年,他几乎都忘记这回事了。

他深觉苦恼,自己大声疾呼女性解放独立,偏未来妻子就是个最该被解放的人。

这时候的他还没有考虑未来的什么夫妻、男女之情,只是觉得丢脸,思来想去,提笔给母亲写了一封家书,这才作罢。

吕家,舅母胡氏迎来了人生中第一个大寿。

可不是什么岁数的人过生日都能叫过寿的,本地人一向认为只有六十岁以上的人过生日才可以叫作过寿,而过寿又有个讲究,那就是过九不过十,因为老百姓们都认为“十”是满数,寿满即到头了,不吉利,因此做寿的人都是虚岁,冬秀舅母今年刚满五十九,虚岁来算那就是六十整了,正好是甲子大寿。

人生第一个大寿,肯定是要请亲戚朋友们来好好热闹一番的。

吕氏见冬秀一直因为大姐儿的事郁郁寡欢,很是没精神,便带着她过来给嫂子祝个寿,顺便散散心。

在宾客中,冬秀不出意外的见到了自己未来的婆婆,免不了被众人打趣一番,就连娉婷也揶揄道:“表姐,真是想不到,你居然要嫁给穈表哥,你俩都这么会讲故事,将来这日子得多有趣啊,还不得天天比着赛的讲故事啊!”

冬秀做足了一个羞答答却极力端庄大气的未来儿媳妇状,冯氏看了果然喜欢,本来她是不大同意这门亲事的,江家姑娘门第高、家境好,她不免担心她娇生惯养的有些娇小姐的脾气,又比儿子大着一岁,只恐将来压了儿子一头,只是双方八字很是相合,又有灶王爷保佑,且碍于亲戚的颜面,本家叔叔也极力保荐,这才应下了,只心里到底不是百分百满意的,现在一看,倒放心许多,像是个温柔端方、行止有度的姑娘,果然是书香之家出来的女儿,教养倒真不是一般人能比的,倒也配得穈儿。

冯氏看她顺眼了,便特地拉着她说了几句话,心里却想着儿子不久前寄回来的信,说是想要让她去劝江家姑娘多读书,还要让人家放脚,这要求端的是太过无理了,冯氏生怕江家人误会,就一直没说,再说了,人家姑娘裹得好好的脚,凭白叫人放开,也没道理呀。

现在看这亲家母也和气讲理,姑娘也娴静温柔,又想着儿子一向倔强有主意,他说不喜欢小脚,那就是真的不喜欢,为了小两口的未来着想,她决定还是要说一下:“亲家,论理我不该说这话,不过咱们两家既然已经结亲,有话我也就直说了,有什么不当之处,还请您多担待。”

吕氏和冬秀还以为她有什么不满,要仗着婆婆的身份来“教训”儿媳了,忙端正脸色,如临大敌的请她说话。

“穈儿在沪市求学,前几天给我写了封信,说他又考上了上海的一所什么公学,恐怕这一二年还得以学业为重,因此我要请亲家见谅,这婚期恐怕又要往后延了!”冬秀闻言心下大喜,这正合她意啊,最好延它个三四五六七八年,等她过了二十岁再说也不迟啊。

“这是其一,他信里还提了一件事,就是那孩子想要江姑娘将脚放了,我也知道这很是唐突无礼,不过年轻人的想法,咱们也左右不了,我想着还是要厚着脸皮跟姑娘说一声,当然了,这个决定权在你……”冯氏看着对面娘俩的脸色,心下也有些不安,生怕引起对方的不快,毕竟她自己都做不到放脚呢,这放了脚不是惹人耻笑嘛,哎,今儿就不该说这话。

还待小心的解释两句,却不想吕氏一脸坚决的说:“都说在家从父,出嫁从夫,他们以后是夫妻一体、夫唱妇随,这等事自然是要听令公子的,等回去我就叫她把脚给放了!”

吕氏如此果断好说话,反倒叫冯氏有些惊愕:“亲家,这放脚可不是个小事,您别误会,我可不是来要求您姑娘放脚的,只是通个气而已,我的意思是他们既然已经定亲了,迟早是一家人,也没那么多避讳,不如叫他们通个信,相互了解了解,年轻人的心思咱们哪里理会得了呢!”

要想写信,可不就要多读书识字么,难道还好意思请人代谢这样私人的信件不成?

冯氏对放脚是不置可否的,但却很赞同儿子说的多读书的话,读书才能明智识礼,她也是跟着自家老爷认了几个字的,可惜不多,倘若当时能多识些字,现在看儿子的信就不必请人来念了,这样多少有些不便,这江家姑娘听说也是念过几年私塾的,看着也聪慧,希望不是个草包美人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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