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重启车祸案调查 (第2/2页)
“可这个欲望是什么呢?”张鹏飞说。
“好了,大家对案件掌握的情况作了仔细的分析和推理,不管那个欲望是什么,我相信我们一定可以找到的。接下来我认为可以先从郜永丰入手,郜永丰车祸是不是有疑点?郜永丰是不是与孟元明见面的律师?车祸的事交给鹏飞和苏乐,是否见面的事由邓如和一然负责。”
“是。”众人连忙答应。
“目前调查这两个问题,先不要和安勇的人接触,避免打草惊蛇。”何晓惠叮嘱道。
宁山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杜宏达热情的接待了张鹏飞和苏乐。
“请坐,请坐。”杜宏达指着会议桌对面的椅子说。
“给你们填麻烦了。”张鹏飞客气的说。
“哪里,哪里,我们都是一家人,哪有什么麻烦不麻烦的。”杜宏达从墙边的箱子里拿出两瓶矿泉水放到苏乐他们面前。
“谢谢。”
“不客气,今天二位要了解什么情况呢?”
“我们要了解一下6月24号宁水公路那起车祸的情况。”张鹏飞说。
“哦,我记得那个案子,这几天刚处理完,是我们中队的老张办的,我这就给他电话。”杜宏达掏出手机打了一个电话。
不大一会儿,会议室进来一位皮肤黝黑身材肥胖的中年警察。杜宏达站起身来介绍说:
“来来来,老张,我介绍一下,这两位是东城刑警大队的警官,张警官和苏警官。”
然后他又拍了拍老张的肩膀说:
“这位就是宁水公路那起案子主办警官张经义。”
张经义落坐后开始介绍宁水公路车祸的情况。
6月24号下午,我们接到群众报案,说是宁水公路50-51公里处发生车祸,一辆渣土车与一辆轿车迎面相撞。
我们赶到的时候,救护车还没有到。现场的情况非常的惨烈,由于渣土车的底盘比较高,奥迪车与渣土车迎面相撞后,插入了渣土车的底部。奥迪车的驾驶员当时已经死亡,渣土车司机头部受到撞击,昏倒在驾驶座上。我们在群众的协助下将他从车里弄出来,送到医院后苏醒过来。
宁水公路是一条双向两车道的县道,道路比较窄。因为刚刚维修过,路况非常很好,道路上的车流量也不大,所以车速都比较快。道路的中间是黄色的虚线,允许车辆越线行驶。
据现场勘察,两车的撞击点位于道路中间偏右的位置,也就是说两辆车均跨越了中间黄色的虚线。渣土车有一个明显变线的动作,奥迪车是左侧轮胎压线直线行驶。据测算,当时两车的车速均超过80公里每小时,都属于超速行驶。
从责任认定的角度考虑,我们认为两车均有一定的责任。渣土车应承担80%的责任,奥迪车承担20%的责任。肇事双方对这个责任认定结果均没有异议。关于后续的车辆维修以及赔偿问题,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也已经达成协议。
“以上就是6.24宁水公路事故的基本情况,两位警官看看还有没有其他需要了解的。”张经义介绍完毕后问道。
“发生事故后渣土车司机是怎么说的?”张鹏飞问。
“渣土车司机叫朱军,30岁,两年前到这家中江市春贵渣土运输公司工作。据他事后交代,他当时连续工作了15个多小时,在开车的时候睡着啦。”
“宁说公路的那个地段经常发生事故吗?”张鹏飞问。
“经常倒也谈不上,那个地段并不属于事故易发地段。但宁水公路上的事故还是不少的,普通的剐蹭事故时有发生,像这样恶性的事故倒不多见。”
“他们双方达成赔偿的过程顺利吗?”张鹏飞问。
“调解了几次,因为都是公司行为,双方都有保险,倒也不是特别困难。”
“当时医院对渣土车司机伤势的诊断结果是什么?”郑鹏飞问。
“医院给出的结论是机械外伤造成头部软组织肿胀和重度脑震荡,诊断结果和医学资料档案中都有。”
“渣土车和奥迪车的行驶路线都调查过吗?”张鹏飞问。
“这个都调查过,渣土车的装车地点在事故地点的后方1公里处,卸车地点在事故地的前方5公里处。当时渣土车装了满满一车土,正往卸车地点行驶。奥迪车是从中江市区前往南部的双田县,宁水公里是必经之路。”
“渣土车的施工工地是什么项目?”张鹏飞问。
“这个我们没有详细了解。”、
“奥迪车去往双田县的目的地知道吗?”张鹏飞问。
“记得当时说过,但没有详细记录,只是记载了去往双田县。”
“那好吧,我们需要调阅这起事故的全部档案,这是所需要的手续。”张鹏飞站起来讲文件递给了杜宏达。
“好的,好的,没问题,只要有手续,什么都好办。”杜宏达接过文件递给了张经义,继续说:
“老张,还是麻烦你陪两位警官去办一下手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