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七章 他不承认强奸,却也没有否认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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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二叔住的宾馆,我们直奔县公安局。
胖子已经打听清楚,大牛哥强奸案的办案负责人姓钟,宝鸡眉县人。
眉县是先秦大将白起的故乡,古称“眉坞”,位于秦岭主峰太白山脚下,与我们扶风县一衣带水,算是乡里乡亲。
我们在一个略有些杂乱的办公室里见到了钟警官。他人高马大,相貌英武,大概四十来岁,言语之中正气凛然。
听到我们自我介绍以后,钟警官放下了身上的威严,热情地让了座,还倒了茶、很是客气。
几句寒暄之后,不等我们询问,他就说起了大牛哥的案情。
这个案子是西安警方转过来的,源自不久之前一名王姓女子的报案。
在报案材料中,这名王姓女子说自己在醉酒的情况下被人强奸怀孕,而这名施暴之不是别人,正是她的前顾主,大牛哥。
该案转到他们这里以后,他亲自做了详细调查,结果发现女子所说情况基本属实,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等,唯一不能确定的是他们到底是强奸还是通奸。
强奸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通奸是指有配偶的男性或女性违背各自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除特殊情况外,通奸不触犯刑法,而强奸则至少要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陪客户吃饭、喝酒、唱歌、醉酒以及酒后送大牛哥与王姓女子去宾馆都有人证,唯有案发的情景和过程没有任何描述,更没有一丝证据,因为两人都自称当时喝醉了,不记得了。
钟警官强调,与醉酒女子从发生关系,被定性为强奸的可能性非常大。为了证明这一论断,他还给我们讲述了下面这个案例。
案例事发在上海浦东,一天,某公司几名员工下班后去喝酒吃饭,期间除了一名男子因为酒精过敏没有喝酒外,其他几人都喝了不少,其中一名女同事还喝醉了。因无法通知女同事的家人来接,大家只要让这名男子送其回家。
据这名男子描述,女同事在车上要求与其发生关系,并主动解开了自己的衣服。起初,男子见她处于醉酒状态,没有理会,后来经不住女子的再三要求,便把车停在路边上满足了她的要求。
然而第二天,那女子竟然不承认了,还报警说该名男子强奸了她。
警方接到女人报警之后,立即拘传男子,并提取了相关证据。因男子承认与女子醉酒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了关系,又无法提供女子自愿的证据,最终被定成了强奸罪,并判了刑。
司法实践中,与酒醉或熟睡的女子发生关系,则往往被视同为“暴力胁迫手段”,只要事后女子提出非自己意愿,那么强奸的罪名就很有可成立。
再回到大牛哥这个案子上,据钟警官说,警方在提审大牛哥的时大牛哥虽然没有承认他强奸,但也没有明确否认,这让案情更为复杂。目前要证明大牛哥无罪,除非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女出纳撤诉,承认他们之间是通奸,是你情我愿。二是证明女出纳腹中孩子的父亲另有其人,大牛哥当夜根本没有强奸她。
很显然,第二种途径几乎不可能,因为女出纳醒来时,大牛哥就躺在她的身边,而且两人衣衫不整。
那么,就剩下第一条途径了,要怀孕的女出纳撤诉。
可是,这何其难也。当时为了不让她状告大牛哥,我不惜给她在省城买了房子,找了最好医院给她产检,还请了专职保姆侍候她,并承诺照顾她和她的孩子直到将来她不需要为止。
要知道,那些钱可都是二叔给我,让我给自己购买婚房的。即便如此,那女人还是反悔了,还是将这天大丑事揭露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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