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不赦之罪 (第2/2页)
“我草.....”陈浮生听了这话也是气的大骂了一句。
道:“这样的畜生,真是该死!”
这时在一旁默不作声的武火听了这话,就轻轻地走上前来问道:“大哥要不要我去走一趟,解决了那两个家伙。”他说话时面无表情,但陈浮生能感觉到他的愤怒。
陈浮生虽然也恨那种没有人性的家伙,但是那种人从古到今一直都有,靠个人的力量去杀,是杀不完的,而且那两人已经被捉住,虽然还未明正典刑,但是死路难逃,这时候再杀毫无意义。
他就道:“那两人没死还是好事。”
武火和郭二听到这话也是一愣,陈浮生接着道:“根据律法那两人害人性命已经是死罪,又引发大火,造成这么多人伤亡,估计死都是便宜他们了,说不定会五马分尸,千刀万剐。”
这时郭二就道:“是,俺觉得就该恢复凌迟的刑罚,将那两人剐上三千六百刀!”
武德初年,皇帝平乱之后,皇宫多座宫殿被烧毁,一片狼藉,皇帝站在废墟之上写下了他登基之后的第一份罪己诏,并且大赦天下,同时宣布废除了一部分酷刑,其中就包括凌迟的刑罚。
这里值得一说的是纵火罪也不在大赦之列,和“十恶”是并列的,“十恶”分别是:
一、谋反,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二、谋大逆。指毁坏皇家的宗庙、陵寝、宫殿的行为。
三、谋叛。谋叛是指叛逃到其它敌对国家。
四、恶逆。指打杀祖父母、父母以及姑、舅、叔等长辈和尊亲。
五、不道。杀不应该处死因的三人以上以及肢解人体。
六、大不敬。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七、不孝。指咒骂、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辈死后亡匿不举哀,丧期嫁娶作乐。
八、不睦。 殴打、控告丈夫和大功以上的尊长以及小功尊属。
九、不义。指殴打、杀死长官(一般指州县长官),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
十、内乱。指与祖父、父亲的妾通奸。
这些都是即使皇帝下令大赦天下也不会被赦免的罪行,由此可见,纵火罪的严重性,总的来说那两个恶人是死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