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走水 (第2/2页)
那一次大梁宗室、宫女、太监共计烧死七千余人,大邢后也在那一次火灾中被烧死,当然那一次人们都说是人为造成的,但不得不承认的是,火灾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
因此大梁对于火灾的责任人处罚极重,大梁律规定:凡是火灾损失超过五匹绢的责任人就要被流放两千里,而超过十匹绢就会被判绞刑。
为了应对火灾,光是惩处罪犯还是不够的,朝廷还成立了专门的巡城司,主管缉盗和维持治安,但是也兼管救火。
每个巡城兵都会配备长矛一只、弓箭若干,还有水桶、火叉、铁锚、斧锯,以及梯子,巡城司里还有重型装备——水龙,就是一种可以喷水的推车。
水龙和水桶可以取水灭火,而那火叉等东西则是用来拆房子的,当大火燃起,仅凭人力是很难快速扑灭的,所以只能组织人力去拆房子,将火势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
后来人们又想到了一个办法,那就是修运河,将护城河的水引入城内,将城区分割成一个个小块儿,那样就算起了火,有河岔的阻挡,又有河水可以迅速取来救火,那么火势更容易控制。
但是此法也只是在很少的地方得以施行,因为大梁城中人口众多,地价昂贵,百姓能有巴掌大的地方立足已经很不错了,他们费尽千辛万苦建的房子就这样拆掉,那岂不是要他们的命吗?
所以这一规划施行起来自然是阻力重重,不知逼死了多少老百姓,才仅仅完成了不到十分之一的工程量。而且由于人口密集,在官府拆房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朝廷白天拆,百姓晚上建的情况。
官府才拆除房屋,还未开挖,老百姓又成群结队的,在旧址上打上了窝棚,你去赶他们,打也没用,骂也没用。他们也有理由——自己没有地方住,你赶我就走,不赶我又回来。
因此官府拆不胜拆,防不胜防。
当然修河的阻力也不只来自老百姓,自从大梁太祖废除了宵禁制度后,大梁城的繁华程度前所未有,为了赚更多的钱,商家开始把铺子扩展到街道上,原本可以行走车辆的街道就越来越窄,这种行为有一个名字“侵街”。
有许多商铺背后都有各级官吏撑腰,所以即使皇帝下令治理,下面的官员也是阳奉阴违,而且一条街道只治理部分商家毫无意义,该堵塞的还是会堵塞,除非整条街一起治理,但是那样又会得罪很多人,所以历年来官员们对“侵街”的行为一直是听之任之的。
而且修河隔火的法子也有局限性,首先就是要有水,其次只能应对无风时的小火灾,若有大风助阵,窄窄地河面也挡不住巨大的火势。
这一夜虽然火光漫天,但是枢密院一直未来军令,让天武军参与救火,因此陈浮生等人就只能待在军营里苦苦等待,到了天明时分,被派出去打听消息的郭二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