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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写在《第一次的亲密接触》十年之后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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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可能有些长,你准备好聆听了吗?

我用了“听”这个字眼,你觉得奇怪吗?

或是你早已被我的白烂训练得处变不惊呢?

《第一次的亲密接触》的时间背景在1997至1998年间。那时我念博五,研究室有两台电脑,一台较新用来跑程式;另一台是老旧的486,我总是用它上BBS。当时我的论文面临瓶颈,我总是利用跑程式的空当,上BBS散散心。那是一个可以透透气的窗口。

天使的沮丧可能只是飞行脏了,或是被上帝念了一句;但地狱的恶鬼每天只能乞讨死人骨头来吃,也没听他们抱怨过。恶鬼的郁闷可能是地藏王菩萨很久才来看他们一次。

BBS的世界里,天使、恶鬼、人、畜生都有,他们带着各自的气息上BBS。他们除了倾吐自己的情绪外,也试着理解另一个环境里的喜怒哀乐。

我在BBS上认识一些人,男的女的都有,有些跟我念同一所学校,有些得坐上十几个小时飞机且飞机不撞山坠海才能碰头。

如果在线上遇到,总会互丢水球聊上几句,有时聊得起劲便是一整夜。每当有人丢我水球,那台486就会当当当……连响十个当,不多不少。我常一个人在研究室待一整夜,在几乎所有人都熟睡的深夜

三点,这种当当声,像是圣诞钟声,是孤单夜里的唯一慰藉。

BBS进入人类文明历史的时间并不长,大学校园里的青年男女,还在学习与适应这种新兴媒介下所诞生的人际关系。“见网友”成为一种新鲜刺激又有趣的活动。当两个既熟悉又陌生的人第一次见面时,他们第一句话

会说什么?如果当心中的期待落差太大,会不会想吃黯然销魂饭配伤心断肠鱼?校门口偶见左手拿手帕画方、右手拿卫生纸画圆的人,等着跟网友相认。喜欢装神秘的,三更半夜戴鸭舌帽约在黑暗的小巷口,活像毒品交易。熬了一夜没睡,清晨六点与未曾谋面的网友约在麦当劳一起吃早餐,回来后惊吓过度导致精神亢奋于是跑步去捐血的故事也曾听说。

这个时期BBS上的小说,结构未必完整,故事也通常起了头却没结尾。内容属于心情记事者多,故事性强,常见流水账叙事方式以接近生活。文字简单直接,技巧不高,但语气多半真诚。当我看到这些小说时,常觉得作者并非写给人看,而是说给人听。“嘿,我在说话呢,你听见了吗?”我仿佛可以听见作者的声音。

久而久之,我也有了想说话的冲动,便开始在BBS小说版上说话。你看《第一次的亲密接触》时,会不会觉得我好像在自言自语?那你听见我的声音了吗?

所以我用了“听”这个字眼。1998年3月15日深夜三点一刻,研究室窗外传来野猫的叫春声和雨声。程式仍然跑不出合理的结果,我觉得被逼到墙角,连喘气都很吃力。突然间我好像听到心底的声音,而且声音很清晰,我便开始跟自己对话。通常到了这个地步,一是看精神科医生,二是写小说。因为口袋没钱,所以我选了二。一星期后,我开始在BBS小说版上写《第一次的亲密接触》。

《第一次的亲密接触》连载时即造成轰动,贴完后更是一不可收拾。那时我每次上线,信箱都是爆的,必须先整理信件才可以正常使用。我在阅读信件时常觉得迷惘:这些赞美是真的吗?事实上两年前我才刚因作文成绩太差而导致技师考落榜。(此段叙述可见《槲寄生》三版的后记。顺手买本书、救救穷作者。)

如果你是块砖头,相信自己的是坚固的,叫自信;相信自己可以经过千百年的日晒雨淋而不腐朽,叫狂;而相信自己比钻石硬且比钻石值钱,那就叫无知了。

我很担心听多了赞美之后,我会从自信变为无知。

所以我开始试着告诉自己,那些赞美是善意,但千万不能当真。

《第一次的亲密接触》的出书过程,只是顺手而已,我在序里已提到。

没想到会造成一种新的现象,更让我突然拥有“作家”这种身份。

每当有人称呼我为网络作家、畅销书作家或与我讨论写作这东西时,我心里总会浮现一句话:“剑未佩妥,出门已是江湖。”

我已身在江湖,并被江湖人士视为某个新兴门派的开山祖师。

但我甚至连剑法都没学过。

江湖上的应对、道义与规范,不是一个像我这种学工程的人所能理解,而且我也不习惯。

那年我29岁,是个理工科学生、没投过稿、作文成绩不好、从未参加过文学奖,却莫名其妙进入写作的江湖世界。

经过了10年,我39岁。

我已在校园当老师,仍然被视为写作江湖中的人物,但剑法还是没学成。

当《第一次的亲密接触》轻易超过台湾海峡而不必在香港转机时,大陆书市出现了第二次亲密接触、再一次亲密接触、又一次亲密接触、无数次亲密接触、最后一次亲密接触等书籍,作者名字都冠上痞子蔡。但跟我一点关系也没有。有位作者写信告诉我,他因为崇拜我,便将“笔名”取为“蔡智恒”,然后用蔡智恒之名出书。这真的是太黯然、太销魂了。

我从来没有写《第一次的亲密接触》续集的念头。原因很简单:我认为故事已经说完了。但很多人似乎不这么想。曾有个广告公司女企划联络我,希望我写续集,然后说起她的构想。

轻舞飞扬走后,痞子蔡始终郁郁寡欢,最后一个人跑到法国巴黎旅行。当他漫步在塞纳河左岸时,竟然现轻舞飞扬在街角咖啡馆内喝咖啡。他揉了揉眼确定不是在梦里后,就用颤抖的手推开店门走进。于是他们重逢了。在满室咖啡香中,他们尽情诉说分离后的点滴。

痞子蔡可能去跑船三个月、去蒙古草原剪羊毛、去101楼顶高空跳伞,但他根本不会坐二十个小时飞机到浪漫的巴黎,这不是他的风格。

虽然痞子蔡也许因为某种不可抗拒的因素到巴黎(比方捡到钱),但如果真在塞纳河左岸遇见轻舞飞扬,他不会颤抖地推开店门,而会是颤抖地掉进塞纳河里。

所以重点是,轻舞飞扬已经离开人世,痞子蔡又怎能遇见她?

“这简单。”女企划说,“轻舞飞扬有个孪生妹妹--轻舞飘飘,跟轻舞飞扬长得一模一样,所以痞子蔡遇见的是轻舞飘飘。”

我在心里OS:飘你妈啦,最好是这样。

她可能听出我的沉默,笑了笑后说:“要不,痞子蔡遇见的是另一个轻舞飞扬。因为人家都说,这世界上有三个人会长得一模一样,所以还有两个轻舞飞扬。”

我这次更沉默了,连在心里OS都懒。

“接下来这种可能最劲爆。”她的口吻很神秘,“轻舞飞扬根本没死!”

“啊?”我终于打破沉默。

“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小说中并没说痞子蔡看到轻舞飞扬尸体不是吗?其实轻舞飞扬只是装死,然后到法国治病,就像小龙女骗杨过一样。”

“……”

“无论如何,”她下了结论,“痞子蔡和轻舞飞扬一定要在巴黎塞纳河左岸重逢,然后一起喝咖啡。”

“一定要在塞纳河左岸喝咖啡?不能在塞纳河右岸吃烤香肠吗?”

“我没告诉你吗?”她说,“这是‘左岸咖啡馆’的广告呀。”

然后她笑了起来。但我却疯了。

后来又有几家广告商找上门,比方说笔记型电脑推出新机型找我代言。

痞子蔡机型是蓝色外壳,轻舞飞扬则是咖啡色外壳。

我要做的只是在蓝色笔记型电脑上打字,假装与轻舞飞扬聊天。

还有泡面广告,我只要装出一副这辈子从没吃过这么好吃的东西的表情,然后说“吃了这碗泡面,就能遇见轻舞飞扬哦”之类的蠢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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