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章 重返现场 (第2/2页)
之所以不直接点明庄强的名字,是因为周也不想让其他人知道他们知道庄强身份,毕竟他们在旅店当中,并没有真正接触过庄强。
如果周也他们现在就已经表明自己知道庄强的身份,而庄强并不认识他们的话,那周也他们就会成为众矢之的,周也自然不愿意这种局面出现在自己身上了。
“凶手是不想让自己暴露的,所以他一定会想尽办法留到最后,在这种情况下,给人留下一个非常好的第一印象,就非常重要了。”
周也的一句话,让林浩和王虎之间本来就已经产生了裂缝的信任感,再次破碎了不少。
两人站立的距离更远了,彼此之间有着明显的警惕心了。
“除此之外,凶手会跟着我们一起来救火,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查看现场。”
“为了不引起怀疑,在火焰开始燃烧后,他就必须离开现场,所以其实他也不是很确定,受害者是否一定已经死亡了。跟着我们一起救火,就是亲眼确定受害者的状态,只有亲眼看见人死了,自己才会真的放心。”
重返凶案现场,是犯罪心理学当中一个很典型的现象。
并不限于杀人犯,包括交通肇事在内,大部分的罪犯都喜欢回到现场,这是真有其事。
虽然周也没有统计资料,但周也以前在刑侦的时候,读过约翰道格拉斯的作品《破案之神》,书中就有提到这个现象,并以此为中心发展出一系列的搜查技巧。
而在现实的案件当中,凶手在杀人之后,重新回到案发现场的案例,也并不是一个少数案例,也是经常有发生。
约翰先生是一位FBI的搜查官,也是将剖绘技术带入FBI的第一人,我想他的经验谈很有说服力吧?
罪犯回到作案现场,最追切想得知的是“情报”。
案子发了没?自己有没有留下什么证据?警察介入了吗?他们搜查到什么程度了?他们多重视这个案子?他们有没有什么推测?自己要不要回去收拾东西逃命?
在认为能保证自已安全,也就是身份还没曝光的情况下,很多罪犯的确会回到犯罪现场收集更多情报。甚至还有些犯人,会设法与办案的警察混熟来摸底。
当然还有另外的情况,书中有谈到某人与超市经理结仇,故意伪装成千面人在超市的食品里投毒,FBI的探员就现场情况分析后,认为这不是千面人案,而是基于私仇的报复,就询问了超市的经理,你最近有没有碰到以前跟你闹得不愉快的人,他一反常态的很关心你?
结果这个想看仇人困扰的投毒者,一下就被抓到了。
上面是出于理性的考虑,但一些精神异常的连续杀手,同样也会反复回到弃尸或作案的地点,这并非收集情报之类的原因,而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重新体会当初犯案的快感,追求精神上的愉悦与超脱,有些罪犯会收集被害者的衣物或身体的一部分同样出于这项原因,当他们无法再藉此得到满足,他们就会开始寻觅下一个被害者。
当然,其实《破案之神》当中,关于这一点的讨论,其实是有一些片面了。
准确的描述不应该是他们回到犯罪现场,而是他们会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犯罪现场以及警察的侦破进程。
就算是最普通的交通肇事,罪犯也会有动机了解现场的情况,这个观点是建立在自我保护的基础上的,一方面罪犯不想改变现有生活,或者说抱有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他们需要确定犯罪现场的侦破进展,目的是为了了解自己是否有危险以及在潜意识中满足自己的需要,内在的表扬自己犯罪行为的完美,所以他们会冒险回到犯罪现场,这个心理过程叫“趋避冲突”有的时候也是“双重趋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