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蒸馏器 (第2/2页)
还没出门就被李正
的家丁拦住,那男子大怒“那个混帐在挡老子的路。”
“大胆,我家少爷乃是当今开国万年县男,汝等小民岂敢侮辱?”一旁家丁怒喝道。
那男子被眼前的万年县男吓到了,忙跪下来了,惊恐道“小人有眼不识泰山,口不择言,请大人恕罪。”在他身后的婆娘也不敢吱声了。
李正大度不跟他计较“我给你五贯,租你瓷窖十天,你看如何?“
那男子听说有五贯钱,顿时捣蒜般点头“好好,大人莫说十天,就算一个月,我这小作坊也赚不到五贯钱。”
李正说“那就好,钱在这,大门钥匙给我,十天后你才回来。”这男子拿了钱,带着婆娘走了。
李正带着几个烧瓷匠进去,拿了纸笔,你先画了一圆柱形的大罐子,大概三尺高,直径大概两尺,上面开个大盖子,又在罐子高两尺半的地方画了个竹管粗的洞口,这算是蒸镏瓶。
又画了一个长方体的罐子,大概一尺宽,三尺长。上面也有个小盖子用来加水的,罐子两头也有竹管粗的洞口,算是冷凝器。
至于收集器,到时随便拿个桶就行
了。
他画好后,对那些瓷匠说,“此物能否打造?”
一个技术最好的瓷匠看了一眼图纸“打造倒是不难,不知主人要几个?”
“十天之内,能造几个造几个,弄好一一套就用木箱装好,不可泄密,泄密者手脚打残。”
“是“,一众奴仆听命。
唐朝刑罚方面“良”、“贱”的待遇是不平等的。一般来说,“良人”侵犯“贱人”,其处分较之常人要减轻;“贱人”侵犯“良人”,其处分则较之常人要加重。例如,《唐律》曾明文规定诸犯死罪非十恶,如果是奴婢杀主,却视为“十恶”之一的“大逆”,即使得逢大赦,也不在赦限。在量刑上,良人与奴婢有很大不同。如同一杀伤罪,主人不经官府而擅杀奴婢只杖一百,杀无罪的奴婢只徒一年,如奴婢有罪,主人请于官而后杀之者,即为无罪;而奴婢虽过失杀主者也有处绞刑。奴婢杀死良人固然要处死,就是殴打良人者,也要加“凡人”一等处刑。
李正又咐吩到“你们这十日就呆在此地,不要走动,我去买……咳咳,我会安排用送衣物和每天送吃食过来。我会让家丁守住门口,你们一律不得进去。十天后我再来。“
一众下人听好吩咐后,李正就坐车回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