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亲权3 (第2/2页)
以前有一个事例,就是母亲将子女的姓氏改变了,父亲知道后,就不同意继续给了,因为双方离婚后,都建立了相应的新家庭,子女虽然改了姓名,但是父母不给抚育费是不可以的。而擅自改变子女的姓氏的,可以在之后责令改回去,但是给付方不可以以此为理由而拒绝给付抚育费。离婚后,都有探望权的,即给付方可以定期去探望自己的子女,另一方应该给予配合。但是为了这个简单的探望权,不知道使得多少的离婚夫妇再次闹矛盾。这个是可以想象的,因为离婚带小孩儿的一方,自然对对方的印象很差,变回不想将子女给对方看,认为对方会给自己的子女带来不好的影响,也有的人是不愿意再受到前夫或者前妻的打扰了。但是,无论怎样,一个父亲或者母亲对子女的探望权是任何人都不能够随便取消的。
以前有一部由赵文卓主演的电影,电影的名字忘记了,但是主要讲得内容是由黄秋生主演的一个老兵军官,和妻子离婚后,想要看看自己的儿子,但是水性杨花的前妻和别的男人结婚了,自然,前妻等人是不同意军官看儿子的,所以由此引了一场校园绑架案,黄秋生将儿子所在学校的所有老师孩童都绑架了,当然,是在以前军队里的战友的帮助下完成的。而放人质的唯一条件就是,想见见自己的儿子,也就是行使自己的探望权。
于是,正义的一方,赵文卓就想将他的儿子带到学校让他见见,但是前妻那边拍了很多的高手阻拦,就好像是玩闯关游戏一样,历经重重的阻拦后,赵文卓成功将孩子带到了父亲的身边,里面的武打场面还是很精彩的,这是一部老片子,在当时,算是一部很不错的电影了。
当然,见到了儿子后,军官也就放了所有的人质,然后是个比较团圆的结局。
值得注意的是,设置障碍阻止探望和教唆子女拒绝探望的,都是属于违法的。形式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等等都可以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行的话,就由人民法院调解,一般来说,父母的探望权都是能够得到保障的。不过,也不是所有的探望权都能得以实现的。
要是一方的品行真的是很差,并且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那么就中止探视权,请注意,这里用的是中止一词,也就是说,只要探望的一方能够改掉以前的坏习惯,并且不利的因素都消失了,就可以恢复其探望权。要是一方放弃了探视权,那么主动放弃权利的话,没人能够组织,那也就不需要探望了,不过一般人都不会主动放弃探视权的。
讲了这么多有关离婚的问题,林萧感觉对于婚姻不再有爱了,原来婚姻是那么的不牢固啊,离婚后,真的就变成了陌生的路人,从财产,到子女,还有曾经的爱恨情仇,一切的一切都要改变。
离婚时,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自然要作出合理的分割的,离婚分财产,最好是能够协商好,要是协商不了的,就由人民法院来判决。在判决离婚时,会考虑到很多的因素,虽然说男女平等,但是出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都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多分给子女一些,另一方面,应该看女方的经济状况和子女的实际需要,要是女方是一个女强人的话,那么,估计就不需要多给夫妻财产了,因为女强人是绝对能够养活自己的,说不定还会在外面包几个男人呢。
就算是分财产也要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有些男生是特别要脸面的,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就主动放弃了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估计林萧要是离婚的话,也会这么做的。当然,林萧自己是绝对不会主动提出离婚的。
照顾无过错一方也是分财产的一个重要因素,要是说男女一方自己滥情的,那么就应该照顾没有滥情的一方,适当的多分一些财产,当然,不止是滥情这一个因素,还有别的损害夫妻双方义务的行为。
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要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不能说一个好好的公司,为了分割财产,就将公司拆开,这样的话,公司肯定是运营不了了,这种情侣,都是要先保证生产活动和财产流通的正常运行。
另一方面,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各取所需,不能说你不要的东西也死死的拿着,这样的话,不仅是多余,还让人家觉得小气。
另外,最后一点是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离婚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还有他人的财产当做夫妻共同财产来加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