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八坑儒焚书 (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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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秦史纪:始皇三十四年,用李斯之言②,烧《诗》、《书》、百家语。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③,以古非今者族④,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所不去者,惟医药、卜噬、种树之书。侯生、卢生相与讥议始皇,因亡去。始皇闻之大怒曰:诸生为妖言以乱黔首⑤。使御史案问,诸生转
相告引,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⑥。
【解】
秦史上记,始皇帝三十四年,从丞相李斯之言,天下人但有私藏《诗》、《书》及百家言语、文字者,都着送官,尽行烧毁,再不许天下人读书。有两人成偶,口谈《诗》《书》者,就戮之于市。有援引古事,非毁当今者,全家处死。官吏有
见知不举发者,与之同罪。所存留不毁者,只是医药与卜噬、种树这几种小书而已。时有儒士侯生、卢生,两个人相与讥议始皇所为不合道理,又恐得罪,因逃去躲避。始皇闻之大怒说:这儒生每造为妖言,煽惑人心,不可不诛。乃使御史访察、案问之。诸生互相讦告⑦,攀扯连累,凡犯诽谤之
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杀于咸阳地方。
夫自古帝王欲治天下,未有不以崇儒重道为先务者。而始皇乃独反其道,至使典籍尽为煨烬,衣冠咸被屠戮,其罪可胜言哉!至汉高帝过鲁,以太牢祀孔子,文帝除挟书之律,武帝表章六经,公孙弘以儒生为宰相,而孔氏之教乃复兴。
夫观秦之所以
亡,与汉之所以兴者,得失之效,昭然可睹矣!
【注释】
①本则出自《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李斯:楚上蔡人,入秦,官至廷尉。秦统一六国后任丞相。③弃市:处以死刑,弃于街市。
④族:灭族,诛杀全家。
⑤黔首:战国及秦朝称百姓为黔首。
⑥坑:活埋。
⑦讦:揭发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