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十六焚裘示俭 (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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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晋史纪:武帝时,太医司马程据献雉头裘②,命焚之于殿前,诏中外,自今毋献奇技异服。
【解】
晋史上记:武帝初即位时,有太医司马程据者,以雉头羽毛,织成裘袄来献,帝见其过于华丽,恐长奢
靡之风,命人以火焚之于殿前,以示己之不贵异物,不尚服饰也。又诏中外,自今以后,再不许将奇异技巧之物,及华美异样的衣服来献。
盖人主之好尚,乃天下观法所系,不可不慎也。晋武禅位之初③,承魏氏奢
侈之后④,欲矫以节俭,故不焚于他所,而焚于殿前,要令众庶共见之耳。然其意不出于至诚,故未久即变,孽后乱政⑤,五王僭侈⑥,而晋室南迁矣。孟子说:“恭俭岂可以声音笑貌为哉⑦!”正此之谓也。
【注
释】
①本则故事出自《晋书·武帝纪》。
②雉头裘:用野鸡头上的羽毛制成的裘袄。
③禅位:把皇帝位子让与他人。
④魏氏:即魏国皇室曹氏家族。司马炎受魏元帝曹奂之禅,而建立晋朝。
⑤孽后乱政:指
晋惠帝皇后贾后,名南风,利用晋惠帝痴呆,专权乱政。
⑥五王僭侈:指西晋八王之乱时赵王、齐王、成都王、河间王、东海王相继专权乱政之事。
⑦见《孟子》,大意为:节俭岂能仅仅用声音笑貌的形式来表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