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就这么入选英格兰队了?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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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特里.维纳布尔斯,贝克汉姆觉得眼前这个衣冠不整,胡子没刮干净的大叔和自己少年时期印象里的那个人简直大相径庭。
不,简直差了十万八千里。
他在11岁的时候参加过一次曼联俱乐部组织的足球技能竞赛活动,最后获得优胜,获得了去巴塞罗那俱乐部参加为期两周的夏令营活动。
在那个夏令营里,贝克汉姆第一次见到维纳布尔斯、莱因克尔和马克.休斯。维纳布尔斯是当时的巴塞罗那主教练,这个一身风衣,看似风度翩翩的家伙给贝克汉姆的第一印象堪称完美。
维纳布尔斯在巴萨执教了三年,还在1985年获得了《世界足球》组织读者投票选出的年度最佳主教练称号。
当然,职业足球教练这份工作很难让一名主教练长期留在一支球队,通常连好聚好散都很难做到。生性跳脱的维纳布尔斯也不例外,他在巴萨坚持了三年,离任的时候让球队在积分榜首的日子为60周。
这个成绩当时只输给荷兰殿堂级主帅米歇尔斯,全攻全守足球的缔造者,克鲁伊夫球员时期的主教练,执教道路上的导师。如果没有他,克鲁伊夫这种小小年纪就一天抽几包烟的老烟枪或许只配得上一塌糊涂的职业生涯。
输给这样的主帅,维纳布尔斯并不亏。在后来的巴萨主帅中,也只有瓜迪奥拉和里杰卡尔德这两任梦之队主帅在这项成绩上超过他,这个成绩也能证明他的执教水平还是不错的。
离开巴萨罗那,维纳布尔斯迅速成为了热刺队主教练,这时候13岁的贝克汉姆已经到了为自己职业生涯做出选择的时候。
作为曼联俱乐部最大的竞争者,位于伦敦的托特纳姆热刺拥有地利优势,在人和方面里也没有输曼联队太多,因为贝克汉姆的外祖父是忠实的热刺队球迷,还为他支付了一些训练和比赛费用。
贝克汉姆记得在13岁的时候,父亲突然接到了热刺俱乐部打来的电话,于是两个人就屁颠屁颠的走进了维纳布尔斯的办公室。
一身白色西装的维纳布尔斯显得既精干又潇洒,他直接当着父子两人的面拍下了为期6年的青训合同,还附带一笔签字费。
当时的贝克汉姆有西汉姆联队保底,他的目标是曼联队,而那时候最具诱惑力的显然是热刺队。要知道在本地踢球会让家庭产生很多安全感,这一点是曼联天然的劣势。
看到热刺队的合同,就连贝克汉姆的老爹都坚持不住自己的信仰了:“儿子,我认为这份合同是可以接受的,这件事得由你作决定。”
面对儿子的人生,老泰德不敢乱拍板,哪怕家庭需要这笔钱,哪怕签下这份合同,贝克汉姆18岁就能开上保时捷。
这是贝克汉姆第一次做出人生的重大决定,和其他同龄人一样,他一时间也难以抉择。
于是他只能凭感觉做决定,在刚刚走进办公室的时候,他发现维纳布尔斯已经不记得他了,热刺主帅需要助手才大致了解了他的情况。
想到曼联俱乐部的阿莱克斯.弗格森先生不但了解自己,还记得自己的所有家庭成员的名字和大致爱好,贝克汉姆想看看曼联那边的合同,于是他和父亲屁颠屁颠又走进了弗格森的办公室。
曼联队的待遇虽然不如热刺,但是依然给予他6年合同,于是他选择了父亲的挚爱,更在乎自己的曼联俱乐部。
两个人的第二次会面,维纳布尔斯只给他留下了不修边幅的印象,他现在对于这家伙的一句话还记忆犹新:“嗨,比尔,关于这个小子你有什么要告诉我的?”
这个家伙已经懒到了连功课都不愿意做的程度,自然减分不少。
再次见到维纳布尔斯,贝克汉姆很庆幸当初自己没有选择热刺,他这些年听到过不少关于这名英格兰主帅的新闻,可谓是毁誉参半:一名天才主教练,一个到处骗钱的家伙,一个挥霍无度的男人。
白色风衣上存有红色果汁和污渍的维纳布尔斯对于自己的外形并没有多难堪,反而显得挥洒自如:“先生们,请原谅我冒昧前来,而且衣着也不太考究。我来老特拉福德之前衣着还是挺不错的,只是后面那哥们在大卫进球后洒了我一身果汁,另外在我走过来的路上,一个家伙一直抓着金发妹子的手不放,我已经说过借过,这个家伙还是不放手,就像一放手,那姑娘就跟别人跑了一样,于是我......”
看着这个衣着狼狈的家伙在众人面前侃侃而谈,曼联球员全都懵逼了,怎么感觉这个中年男人和英格兰队主教练的身份是割裂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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