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无奈含冤入狱(3) (第2/2页)
二、被告人扬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佐伯丧葬费1500元、死亡补偿费200000元,共计赔偿人民币201500元。
上述赔偿款项,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一审宣判后,扬文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
听到法庭的宣布后,扬雪长长地吁了一口气。弟弟的命总算暂时保住了,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民事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她和妈妈两人完全可以不用赔偿。扬文是个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责任人,所以赔偿金应该由他一人负担。可扬文被关押,又不存在实际财产,事实上处于履行不能的状态。如果她不赔偿,不但会激怒被害人的家属,而且扬文被释放后,仍然逃脱不了履行赔偿金的责任。
扬雪决定先用卖房的钱还上一部分,然后和苏海姗的父母商量,最好能达成一纸协议,余下的钱让她以后慢慢还清。扬雪走出法院大门时,弟弟的眼神仍然深深地烙在她的脑海里,痛苦、惊恐、绝望、期待,种种复杂的成分交织在一起。当看到弟弟被警察押着走进法庭的一刹那,她的心几乎要碎了。今后,弟弟将在监狱里度过漫长的岁月,不知何日才能重见自由的阳光?他还这么年轻,人生的路还这么长,他该怎么办呢?难道就这样毁了一生吗?
扬雪想着想着,两行眼泪不知不觉地涌出了眼眶。
“扬小姐。”一个带着磁性的男低声飘了过来,好听又温柔。
扬雪回头一看,原来是周志强走了过来。其实她在法庭上注意到了周志强,他也在旁听。想不到周志强一直在关心她的事,扬雪心里不禁涌起一阵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