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1章 公平取义说赊贷 (第2/2页)
老子曰:‘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恢复三代之治,士人之所愿耳。
然当代世风日下,人伦颓丧,何人能挽狂澜于既倒?
我们目前所能做的,不过是将利息降至最低,将受惠人群扩至最大而已。
且赋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不收利息是两码事。
赋税,国之利器也,属公中之物;赊货人群,民之万一也。
若以公中之物唯独惠顾少数之人,岂非招惹世人侧目而引起众人效颦?
时日一长,其中必会产生墨吏与当事之人勾联,如此一来,又与损公肥私有何差异?
时也,势也,故我等不得不如此。
罗千兄所议,颇有古人之风。
这不仅是你之所愿,亦是我之所愿,更是太守大人之所愿也。
愿我等携手共进宏图大治,将张掖治理得清明有加,直追三代,不图青史留名,但愿心有所畅,如此而已!”
陈辅良的话引起了在此座诸人心底的共鸣,于是掌声四起!
掌声稍歇,陈辅良又道:“关于马伥所议赊货之要件及流程一事,请裕隆兄作答。”
钱丰站起身来,说道:“关于赊货购置农具的范围,既然刚才我在文中没明确界定,即凡是购置所有的农具都可适用这个办法。
诚如刚才罗千兄所议和永嘉先生所说,这是我郡有史以来出台的第一个这方面的惠民举措。
我们想将好事办好,让受惠民众尽可能的多一些,是以文中没有作出具体的界定
关于民众赊货的要件及流程,我们在这里也没有标新立异,而是遵循以往民众办事的惯例。
民众但凡有这方面的需要,个人提出申请,村里作保,乡里具结,即可向县里提报。
至于在县里的流程方面,我们正在研究。
总的想法是,县吏接到农民的申请后,先作审核,但凡是事实清楚,目标明确,申请款额合理的,能当场决定的须当场予以决定;
若是需要购置的农具较多,申请金额较大的,应在最迟不多于三日内予以审批放款。
农牧民的申请得到批准后,县里下放的款子并不是直接放到农牧民的手中,而是给当事人一个证明;
当事人手持县里的证明,可以到县里任何一家出售农具的商铺购置书契中罗列的农具,最后由该家商铺与县里定期结算。
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即在归还日期将到时,有个别人出于种种原因难以还货的现象。
若确实是因为天灾、人祸等人力难以抗拒的因素而导致不能还货时,我们会考虑相应的救济措施,从降低还款金额直到全部免除;
若是有人故意有钱不还想赖账,地方上也会有处理的办法。
至于日勒县提到的个别恶吏的问题,我相信大家在听了明天的会议之后,自然就会明白,在此不再赘述。”
有诗云:
治政要术初铺张,红白善恶话阴阳。
提纲挈领一件事,丹心一片顾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