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代言欢踏 (第2/2页)
而且作为重生人士,丛明自然知道欢踏公司的巨大潜力,上一世在他重生之前已经是国内体育品牌的老大了。
所以,对于先出系列产品的策略也表示赞同,于是,就相关细节又和对方谈了几轮。
为了让对方打消顾虑,丛明也透露了自己即将参加澳网的消息。
并对在澳网上取得好成绩有充分的信心。
由于距离1月16号澳网开赛已不足一个月的时间了,丛明的意思是可以等澳网结束之后继续再谈。
不过欢踏公司却敏锐的察觉到澳网是一个天赐良机。
丛明穿着欢踏公司的装备站上澳网赛场,本身就意义非凡。
通过翠杉网球公开赛不难看出,丛明的确具备了较强的实力,不说夺冠,哪怕只打到第二轮也开创了历史。
届时不但龙国国内会万众瞩目,对于欢踏走向国际也能很好的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于是,欢踏公司高层当即拍板,集中精力,不惜代价,一定要在澳网开赛之前与丛明完成签约。
并从现在开始就为丛明打造参赛装备。
既然高层拍了板,那么剩下的事情就简单了。
12月24日,欢踏公司就在京城与丛明签订了代言合同。
主要合同条款如下——
合同期限为一年半,从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代言费为税后180万龙币。
在合同期限之内,欢踏公司将推出以丛明名字命名的系列产品。
丛明享有对该系列产品的设计权,凡是丛明设计的产品,丛明本人将自动获得40%的净收益。
在合同期限之内,如果丛明获得网球大满贯、年终总决赛冠军,欢踏公司将都会给予税后100万元龙币的现金奖励。
获得Atp大师赛的冠军则给予税后30万元龙币的现金奖励。
网球之外的其他赛事冠军,则视含金量、影响力评估之后再行奖励。
不过奖金不会低于20万元龙币。
在合同期限之内,丛明要配合欢踏公司拍摄4个广告,但不包括“丛明系列产品”。
该系列产品广告数量由丛明自行定夺。
合同到期之后,欢踏公司拥有优先续约权。
其他诸如配合产品宣传,公共场合着装等常规条款不再一一赘述。
总之,丛明非常满意。
12月25号,他也高调的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宣告自己成为了欢踏公司的代言人。
不过,在发布会上只是重点强调了将于明年推出的“丛明系列产品”,对于具体的合同细节,双方都没有对外透露。
这个消息经过媒体迅速传播开来。
最震惊的当然是体操王子公司。
他们没想到在与自己谈判破裂之后,丛明这么快就与欢踏公司签了约。
在他们看来,欢踏公司的综合实力与自己完全不能相比。
其实就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