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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坦白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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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再次来到这栋令自己熟悉的建筑物,但又无比厌恶,因为住在里面的人实在是让人作呕。不过这次自己占有主导权。想到这,他直接推门而入。

“你怎么又来了?你现在这么闲的吗?”。

“错,我很忙的,我从昨天到现在只睡了不到几个小时,一会还要回警局呢,所以我现在不想和你斗智斗勇”。

“你那句话有点语病,既然有不到了,那应该强调一下具体时间,还有既然一会还要回警署,那你来我这做什么?”。

“我有些关于案件的问题必须向你请教一下,而且说到‘闲’这个字,你恐怕比我更闲吧,刚才来之前我先去了你兼职工作的地方,他们说你今天没去”。

“我不能天天去吧,我也得挤出点时间干我自己想干的事情。行了,你来干什么?不对,你先回答我这个问题:你怎么进来的?”。

“正常的进来,我有钥匙”。

“不是,我的意思是你不会敲门吗?”。

“我不会给你留下装作不在或事先做好其他准备的机会的”。

“你这是什么意思?”。

“刚刚不是说了嘛,来找你咨询案件,这次恐怕不管你愿不愿意,你都必须帮我”。

姜晓箫停顿了一下,继续说道:“那天晚上那个打匿名报警电话的人就是你对吧,林……虽然,难以置信”。

“你说什么?一致!?……”。

另一边,大约1小时前。

警署内部,警员向上级汇报着情况。

“是的,我们查过了,两次匿名报警电话是一个电话号码打过来的,应该不是巧合”。

“那这么说这是同一人所为的,那么打匿名报警电话的人就有重大嫌疑了,你们查出来那个电话号码的人是谁了吗?”。

“查出来了”。湖绣旗说道。

“电话号码的主人叫什么?”。丁伟问道。

“林嘉华,25岁,无业……”。

“无业青年吗?倒也符合入室盗窃犯的特点……此人有重点嫌疑,立刻对此人展开调查……”。

“不用,”湖绣旗打断丁伟的话语说道:“那个什么的,其实,我知道这个人,我这里有一条关于这名嫌疑人的情报,或许你们会感兴趣”。

“感兴趣?什么情报?”。

“这个叫林嘉华的男子,我曾经见过他一面,他不是别人,他是警员姜晓箫的表哥……”。

“你说什么!?”。

时间线回归现在。

屋内,林嘉华沉声问道:“你为什么会这么想?”。

“死者陈正枫就是复旦大学的,你可不要告诉我这是巧合”。在看到死者档案信息上写着毕业学校上面写着复旦大学的时候,姜晓箫属实吃了一惊。

死者也是复旦大学毕业的,巧合吗?不对,年龄,不,很难说是巧合。当时的姜晓箫内心不断自忖着。

“就因为这个?你觉得全上海能有几个和我不是同一个学校的?”。

“还有年龄,他和你是一个学年的”。

“那也说明不了什么吧”。

“我看过那个电话号码了,那是你的号码”。

这一刻,林嘉华彻底沉默了,半晌他说道:“既然知道证据是什么的话,那就直接说不就行了,你就是像这样不想与我斗智斗勇的?”。

“从那天局里开会讨论报警人电话号码的时候我就隐约感觉不对劲,你给我发信息告诉我可以走的时候这种感觉变得尤为强烈,老实说当时没有立刻发现到底哪里不对劲的我也是傻”。

“你也算有自知之明”。林嘉华讽刺道。

姜晓箫没有理会他,继续说道:“当然会觉得不对劲了,那就是你的号码,我当时竟然没发现,虽然现在智能手机也很少会刻意去记号码了,但当我看完你给我发的信息,在看到荧幕上显示的电话号码,我竟然没有注意到两个号码竟然一模一样,我也是蠢”。

“这确实挺蠢”。

“怪不得当时的不对劲感尤为强烈,这样也能解释带你去案发现场时感觉到的那种不对劲感了,你不是第一次去案发现场的,对吧?”。

“何以见得?”。

“因为你当时和我并排走,在去案发现场的路上你一直是和我并排走的,正常情况下,如果是第一次来到陌生的小区的话,你肯定对里面的布局很不熟悉,不可能走的那么自然,你肯定会跟在我的身后走,因为你根本不知道目的地在哪,但你当时从你走路的情况来看,你仿佛早就知道目的地在哪”。

“观察的挺仔细的”。

“还有你当时说的话,也很奇怪”。

“哪里奇怪?”。

“我当时说那座小区挺漂亮的,你当时表示了认可”。

“这有什么问题?”。

“有,当时还在行车驾驶的路上,明明还没有到被害者住的小区,你却认同了我的观念,如果不是一开始就知道那个小区并且进去过知道里面的样子的话你是不会这么说的”。

“确实,没想到下意识的回答能被你发现问题,终究是大意了,也罢,人无完人”。

“这样也就能解释你为什么在命案现场那么行动自如了,因为你不是第一次去案发现场的,你知道案发现场的布局;这也是为什么你很轻易的就走进了死者的卧室,因为你早就知道卧室的位置。最关键的是电梯,当时电梯按钮是你按的,也就是说你早就知道死者家住哪”。

“观察力挺敏锐的嘛”。

“当然,我终究也是一名警察,能观察到这些细小的细节也是理所应当的吧,虽然我之前遇到的那些奇怪的案子一直都来找你帮忙,但不代表我真的一点都不行”。

“那也挺好,如果你不能发现的话,那我也是自作多情了”。

“唉,你说什么?”。

“那句话我确实没注意,但剩下的我都可以避免,不过考虑到你早晚都会知道,所以做这些也没有意义,不如主动点。果然,用自己的手机报警就是麻烦啊,但当时也来不及考虑那么多了”。

“这么说你承认了”。

“承不承认又有什么意义,你不是早就知道了吗,毕竟电信公司那登记着我的号码”。

“也就是说……果然,你是认识死者的”。

“为什么呢?因为他和我同一年入学的?”。

“因为称呼。在死者家里的时候,你很自然的就自言自语出了一句‘他真是自恋啊’,但通常情况下,你会说死者,不会用‘他’这个代词来充当主语,如果不是因为你认识死者,你是不会下意识的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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