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团伙作案!一块肉! (第2/2页)
许生摇摇头,这玩意他真不知道。
“不过......”
稍加思索,许生便抬起头,看着李胜的眼睛。
“李队你应该知道,在不包含情绪在内,有目标,有预谋,并且凶手年龄成熟的案子中......”
“凶手所得,和凶手所犯下的罪责往往都是对等的!”
举个例子。
你想吃碗普通的蛋炒饭,难道会花上百万东国币去吃?
不会,最多也就十块二十块。
同理。
那些抢了小钱的同时也杀了人的,往往都是未成年作案。
像是四五十岁的那种凶手,在有预谋,有规划的杀人时,他们所获得的至少也要与风险对等!
比如抢劫银行,抢成功了就是百万乃至是千万富豪,抢失败了吃花生米。
没听说过,有哪个心智成熟的人,抢十块钱的时候会杀人。
当然,前提是不包含任何情绪在内。
像是因为一碗五块的面而杀人,又或是抢劫过程中产生争斗,一怒之下杀人,这种便不包含在其中。
所以,凶手为了一堆脏器而杀人,必然也是有与杀人后要承担的后果所对等的理由!
“换句话说,这起案子中,凶手想要脏器,有一个支持他们杀人的理由!”
“李队,你觉得会是什么理由?”
许生将话题抛向李胜。
理由?
自己这去哪找去!?
“不知道。”
李胜摇摇头,“不过伱之前说过,欲望促使人犯罪,而欲望的产生,往往和环境相关。”
“环境引出欲望,而欲望,决定对方的目标,而目标又能改变环境。”
“也就是说,对于凶手来说,脏器很有可能是改变自身处境的决定因素!”
没钱的时候,欲望是有钱,而钱,便是改变环境的因素。
这是在人头狗一案,许生侦查时说的,李胜特意记下的。
至于这起案子......
什么环境才会让人萌发出,将脏器挖出,随即带走的欲望!?
为何要带走脏器!?
并且,理由还和代价对等!
代价是什么?
花生米而已。
整合成一句话。
“凶手身处的环境,所面临的事情,是宁愿要面临吃花生米死亡的危险,也要将受害者的脏器剖出,随后带走!”
许生沉声说道。
不给李胜思索的时间,他突然又道:
“并且,还必须是人的脏器!”
脏器,只要是哺乳动物都会有。
心脏,肺部,肾脏,想要搞到很简单。
比如烧烤店,到处都是羊腰子,猪腰子。
但对方偏偏的,放着廉价的动物内脏不去买,非得面临死亡风险,杀人剖出内脏!
这为什么?
好玩吗!?
所以,这很明显,对方的‘欲望’,想要完成自己的目标,非人体脏器不可!
但脏器又能做什么?
“李队,脏器离了身,还能做什么?”
能做什么?
说实话,李胜第一时间,联想到了烧烤摊。
离了身就是一块肉!
就像烧烤店,到处都是烤羊腰子的!
“好像......什么都做不了。”
李胜说着,突然沉默了,他想到一种可能。
还是那句话。
脏器离身,就不是脏器了,而是......
一块肉。
一块肉......能有几种吃法?
吃这块肉,是为了果腹,还是.......
为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