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五霸之秦穆公 (第2/2页)
秦穆公二十九年(前631年)夏季,秦穆公派小子憖和鲁僖公、王子虎、晋国的狐偃、宋国的公孙固、齐国的国归父、陈国的辕涛涂在翟泉(位于洛阳城内)会盟,重温了践土之盟,并谋划攻打郑国。
秦穆公三十年(前630年)九月十日甲午,秦穆公、晋文公出兵围攻郑国。晋军驻扎在函陵(在今河南新郑北),秦军则驻扎在汜水南面。在佚之狐的建议下,郑文公派烛之武对秦穆公陈述利害,说:“灭掉郑国,对于晋国而言是得到了好处,而对秦国却没有利益。晋国的强大,是秦国的忧患啊。”秦穆公听后和郑国人结了盟,派杞子、逢孙、扬孙留在郑国协助戍守,然后撤军回国。晋文公随之也撤军。
秦穆公三十二年(前628年)冬季,晋文公和郑文公去世。杞子从郑国派人告诉秦国,声称秘密派兵前去可以占领郑国的国都。秦穆公不顾蹇叔和百里奚的劝阻,执意发兵攻打郑国,召见百里奚的儿子孟明视、蹇叔的儿子西乞术及白乙丙三人,让他们率军从东门外出发。
秦穆公三十三年(前627年)春季,秦军东进,越过晋地,途经成周北门时,战车上的车左和车右都摘下头盔下车步行。刚一下车就又跳了上去,有三百辆车都是这样。当时王孙满年岁尚小,看到这种情况,对周天子说:“秦军轻佻无礼,肯定失败。轻佻则缺少谋略,无礼则粗心大意。进入险要之地而粗心大意,又没有谋略,能不失败吗?”秦军进入晋国的边境城邑滑邑(今河南偃师南)时,郑国的商人弦高正准备到成周去做买卖,遇到秦军。
他给秦军送了四张熟牛皮,又送去十二头牛,以犒劳秦军,说:“我国国君听说贵军要到我国去,特派我前来慰劳贵军将士。我国虽不富裕,但愿意为贵国长期服务,如果要居留,保证提供每天的必需品,即使要离开,也要为你们守卫到最后一夜。”同时派人迅速向郑穆公报信。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三位将军听后互相商讨说:“我们将要袭击郑国,郑国已发觉了,再前往已经来不及了。”于是攻破滑邑之后就撤军回国。
此时,晋文公还没有安葬,其太子晋襄公得知滑邑被灭的消息后发愤说:“秦国欺辱我丧父,趁丧事期间攻破我们的滑邑。”于是晋襄公发布命令,并迅速动员了姜戎的军队参加,染黑了丧服,让梁弘为他驾车,让莱驹为牟右。夏季四月十三日辛巳,晋军在崤山(今河南渑池西)堵截秦军,使秦军没有一人逃脱,将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俘虏回国都。
晋文公的夫人是秦国宗室之女,为被俘的三位将军向请求晋襄公说:“秦穆公对这三个人恨之入骨,希望让这三个人回去,使得我国国君能亲自快意地煮死他们。”晋襄公答应了她的请求,放三人回秦国。三人回到秦国,秦穆公身穿白衣亲自到城外迎接他们,向三人哭着说:“我不听百里奚、蹇叔的话,使你们三人受到屈辱,你们又有什么罪呢?你们要发奋雪耻,不要懈怠。”之后让他们三人官复原职,更加器重他们。
秦穆公三十四年(前626年)或三十五年(前625年)春季,秦穆公派孟明视等率兵攻打晋国,以报崤之战之仇,晋襄公领兵抵抗。二月七日,两军在彭衙(今陕西白水东北)交战。秦军大败,孟明视等退兵返回国。
晋国人把秦军称为“前来拜谢恩德的部队。”但秦穆公还是任用了孟明视,孟明视更加努力于修明政事,给百姓以更大的好处。冬季,晋国的先且居、宋国的公子成、陈国的辕选、郑国的公子归生攻打秦国,夺取了汪地(今陕西澄城西),到达彭衙后撤军,报了彭衙之战的仇。
秦穆公三十六年(前624年),秦穆公再次重用孟明视等人,派他们领兵攻打晋国。秦军渡过黄河后就焚烧渡船,把晋军打得大败,攻取了王官(今山西闻喜南)和鄗地(今山西闻喜西),报了崤之战的仇。晋国人都守着城池,不敢出战。
于是,秦穆公从茅津渡过黄河,筑坟埋葬从前在崤山战死的秦军士兵,为他们追悼发丧,痛哭了三天。秦穆公面对全军发誓说:“将士们!听着,不要喧哗,我向你们发誓。古代的人向老年人请教,就没有办错的事。为了反思我不采纳蹇叔、百里奚的劝谏而犯下的过错,所以作了这篇誓词,让后代记住我的过失。”
秦穆公三十四年(前626年),戎王听说穆公贤明,派由余到秦国考察。秦穆公向他展示秦国的宫室和积蓄的财富,对由余看后的回答感到惊讶,便向他询问治理国家的方法,得到回答后发现由余贤能,于是采用内史廖的建议,最终让由余离开戎王而归降秦国。秦穆公用接待客人的礼节接待他,询问攻打戎族的方式。
秦穆公三十七年(前623年),秦穆公采用由余的计谋攻打戎王,生擒了戎王,使十二个戎国服于秦国,秦国疆域增加了周边千里的土地,称霸西戎。周襄王派召公过带着金鼓等贺礼向秦穆公祝贺。
秋季,晋襄公攻打秦国,包围了邧地、新城,报了王官之战的仇。楚国人灭了江国(今河南正阳西南),秦穆公身着素服,移居侧室,减少膳食,撤除音乐,以表示哀悼,礼数超过了规定的限度。大夫劝谏他,他说:“同盟国家被灭亡,即使未能援救,难道还能不哀悼吗?我是以此来警戒自己啊。”
秦穆公三十九年(前621年),秦穆公去世,安葬于雍邑(今陕西凤翔东南),陪葬的有一百七十七人,秦国的良臣子舆奄息、子舆仲行、子舆针虎也在陪葬者之列。秦国人哀悼他们,为他们作了《黄鸟》一诗。
秦国地处陇西,虽然文化相对于中原地区落后,但秦穆公用人不以宗亲、等级划分、地域 、国家为标准,唯以贤能为依据,四处搜罗异国的贤能之士,不仅选用宗族姻亲和秦国士大夫,也开始任用外来的人才,委以重任,用人不疑,充分发挥贤能之士的能动性,为国家的政治改革、军事行动积极地出谋划策。先以秦穆公五年(前655年)用五张黑公羊皮从楚国人手中赎回百里奚,并在百里奚的推荐下从宋国迎来蹇叔;继以秦穆公十年(前650年)接纳自晋国逃到秦国的丕豹;后以秦穆公三十四年(前626年)通过内史廖的谋略而从西戎得到由余。
在诸多贤能之士的帮助下,秦穆公曾三次置立晋君,多次平定晋乱,取得了河西之地,使十二个戎国服于秦国,扩大了秦国东、西方疆域,称霸西戎,且霸主地位得到周天子的认可,提高了秦国的地位。
此外,以贤能为用人依据,冲淡了宗法因素在秦国选官制度上的影响,开秦国任用客卿制度之先河,为之后秦国以及秦朝任用异国能人为高官提供了范例。如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秦惠王用张仪,秦始皇用李斯。秦国以开放的态度,包容了各国的各类人才,为秦国的强大以及统一六国奠定了人才基础。
由于秦穆公具有远见卓识,能够敏锐地观察到民心向背对于国家政治发展的重要性,并且汇集在其身边的百里奚 、蹇叔、公孙支等人皆是从中原地区而来,受到中原地区的民本思想的影响很大,他们在秦穆公进行国家决策之时,会从顺应民意的立场出发,能够给予秦穆公民本思想方面的建议。因此,秦穆公注重秦国内外的民心,增强国民凝聚力,提高国家威望。
一方面,对于吃掉自己好马的三百多个乡里人,秦穆公以“君子不以畜产害人”,并没有处罚他们,而是赦免了他们的罪责,同时赐酒给他们喝,取得民心,结果在韩原之战时得到他们的回报,反败为胜。
另一方面,在秦穆公十三年(前648年)晋国发生饥荒而民不聊生时,秦穆公没有听从丕豹趁晋国发生饥荒而借机攻打晋国的建议,而是听从和采纳了公孙支和百里奚的意见,重视民生,顺从晋国的民意,决定伸出援手,救助晋国的百姓,派人将秦国的粮食分水路和陆路,浩浩荡荡地从秦国的雍地运送到晋国的绛地,成就“泛舟之役”,赢得了民心,提高了秦穆公在中原各国中的声望。
此外,由于所处奴隶社会的时代影响,秦穆公的民本思想有很深的奴隶制烙印。在秦穆公死后,为他陪葬的人员有170多人,其中不乏许多贤能之臣。这些人才的失去,造成了秦国从秦穆公到秦孝公间隔的这几代的消沉,“秦不能复东征也”。
外交上,秦穆公在位期间主要以“诗书礼乐”为政,以“礼”待晋惠公,以“诗”与晋文公做政治交易,以“乐”投戎王所好,通过结盟、争斗、联姻等手段协调秦国与晋国、郑国、西戎等的关系,最终东服强晋,西霸戎夷。
在处理与晋国的关系上,秦穆公采取结盟与争斗相结合的政策,过程复杂曲折:派百里奚护送公子夷吾回到晋国即位为君(晋惠公);为晋国送粮赈灾而兴起“泛舟之役;与晋国发生韩原之战,将晋惠公生擒,但在周天子和穆公夫人的阻拦下答应释放晋惠公回晋国,并且优待晋惠公,给予最好的宿舍,以诸侯之礼馈赠他七牢;
宴请公子重耳,双方以吟“诗”的形式来表达各自的政治目的,完成秦晋之间的政治交易;拥立公子重耳即位为君(晋文公),晋文公在位期间秦国和晋国之间都没有发生战争,是历史上的“秦晋之好”的时期;晋文公逝世后,与晋国发生崤之战,又主动发起彭衙之战、王官之战。
此外,秦穆公努力促成与晋国世为甥舅的联姻关系,主要包括:秦穆公娶晋献公之女伯姬为夫人;对在秦国质子的晋国太子圉,秦穆公将赢姓宗女即怀赢嫁给他;太子圉逃回晋国后,秦穆公又将怀赢嫁给流亡至秦国的公子重耳。这种联姻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秦晋友好的建立,使得秦穆公的联晋目的得以实现,稳定了秦国的东部阵线,并在政治活动中获得晋国的支持。
秦穆公三十年(前630年),秦穆公与晋文公一同出兵围攻郑国,郑文公派烛之武对秦穆公晓以灭郑国对秦国的利害,秦穆公认识到帮助晋国灭掉郑国于秦国不利,于是调整政策,与郑国结盟,并留军队帮助郑国守城。
秦穆公为了达到征服西戎目的,采用了各种计谋。一方面,秦穆公在西戎王的使臣由余出使秦国饮宴时,趁机向由余询问西戎详细的地形和兵势,并且看重由余的才能,借机挽留由余。
另一方面,秦穆公采纳内史廖“君试遗其女乐,以夺其志”的建议,派内史廖向西戎王送了一些擅长歌舞的“女乐”来侵夺西戎王为政的意志,同时又离间了西戎王与由余之间的君臣关系。沉迷于“女乐”的戎王,再也听不进由余劝谏,荒废政务与军事。秦穆公三十七年(前623年),秦穆公抵达西戎,西戎投降,得以称霸西戎。
秦穆公二十八年(前632年),秦国和晋国、齐国、宋国、蔡国、郑国、陈国、营国、邾国会盟于温(今河南温县西南)。
秦穆公二十九年(前631年),秦穆公派小子憖参与鲁国、晋国、宋国、齐国、陈国等的翟泉(位于洛阳城内)之盟。
春秋时期孔子:秦,国虽小,其志大;处虽辟,行中正。身举五羖,爵之大夫,起累绁之中,与语三日,授之以政。以此取之,虽王可也,其霸小矣。(《史记·卷四十七·孔子世家第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