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志不只在东冠为政 (第2/2页)
2007年6月,东冠证券股权转让意向书正式签署,约定将东冠金银珠宝实业、东冠诚信电脑手握的东冠证券40%股权转让给锦隆股份。
李志庚虽然帮杨锦隆清除了障碍,但在资本市场引起了业内人士的质疑,“东冠证券疑似被贱卖”的说法不胫而走。迫于舆论压力,已签订的转让意向书无奈作废。
为了再次帮杨锦隆完成心愿,李志庚公然提出五点意见,其中有两条耐人寻味:
1、“不求所有,但求所在”,意思是,东冠证券的股权不一定必须由国有企业持股,民营企业一样可以持股。
2、“若中标公司注册地在东冠市外,要将注册地迁移至东冠市”。
“这次东冠证券股权转让对锦隆公司的倾向性已经非常明确了。”时任东冠市国资委主任的梁建新事后回忆,杨锦隆多次到办公室找他,跟他说自己与李志庚的关系如何好,目的就是希望国资委在落实具体工作的时候,能够完全按照市领导也就是李志庚的意图办理。
后来,锦隆股份果真把注册地从清凤迁入东冠。满足要求后的锦隆股份,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成功参股东冠证券,最终合计持股44%,成了东冠证券参股股东。
光有一家参股的证券公司还不够,杨锦隆真正想要的是一家能够由自己控股的证券公司。
中山证券随后走进杨锦隆的视野。跟东冠证券相比,中山证券规模更小并且原有的股权结构也较为分散,同时还没有国资委与之竞争。想控股它,岂不容易?
于是在2013年、2014年,通过李志庚的帮助,锦隆股份先后通过收购及整合小股东股权的方式,合计持有中山证券66%股权,成了其控股股东。
至此,作为A股市场中唯一一家手握两张券商牌照的上市公司,锦隆股份控股中山证券并参股东冠证券,公司分别持有中山证券66%股权和东冠证券44%股权。
“锦隆系”在金融市场运作成功后,杨锦隆送给李志庚8000万元的感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