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7章 突发事故 (第2/2页)
直到事故发生后第五天,官方正式报道:“被掩埋和被砸坏车辆共20台,其中公交车1台,事故已确认15人死亡,20人受伤,其中7人经医院治疗出院,8人仍在救治中,1人重伤,被砸公交车无人员死亡,直接造成经济损失五亿元。”
对于这个官方报道的数据,很多老百姓都是一笑了之,广大老百姓都对官方的数字真实性持怀疑态度,这也是由于长期官方报道不真实造成的后续影响,现在的群众宁可相信传言和小道消息。
据当时在现场参与救援和围观以及事故当事者反映,官方报道的这些数据至少隐瞒了一半。
因为当时桥下车辆拥挤,车辆之间挨得很近,突然天桥垮塌,谁也不知道掩埋了多少车辆和行人?都在下面埋着呢,而且大凡掩埋在桥下车辆里面的人至少死亡一半,而掩埋的行人基本都死亡了,当时怎么清点具体数量?
后来官方第一时间就封锁了现场,又听说挖出来的车辆即刻通过车牌联系到家人,车辆即刻送到车辆报废场,不管人员死或活,马上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办理赔偿,并签订一份保密协议,而且是强制性拿钱走人。
受伤人员也是即刻安排到不同医院进行治疗,并且马上有工作人员亲自上门谈赔偿,当然签订一份保密协议,至于具体内容谁也不知道?
至于挖出来的已经死亡人员也是即刻运到殡仪馆联系家属,即刻赔赏,协议一签,一了百了!
具体真相如何?广大老百姓官方报道和小道消息都是半信半疑。
按照官方最后通报的数据,将这次事故定性为特大型事故。
按照规定,特大型事故,也称为重大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定义,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而特别重大事故的定义是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不管特大型还是特别重大性事故都必须上报省委以及国家最高机关,而且触动事故审查机制。
于是由国家,省委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审查小组很快就到达了江阳市开始启动稽查审查工作。
又一个星期后,事故调查小组正式出具稽查审查报告:“红旗路高架桥正式建成使用时间五年,按照设计标准是五十年,根据设计图纸,设计结构和年限没有问题。
根据现场勘测检测的结果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混凝土中水泥含量偏低,水泥标号偏低。
第二个问题,桥面部分内含钢架结构使用钢筋型号小了两个型号。
最终稽查结果,此高架桥存在施工质量问题。”
这份报告来自最高官方机构,结果也令人信服。
其实不用这些专家检测,只要稍稍有一点知识的人就知道,不是天灾,就是人祸!
这些年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的豆腐渣工程事故还少了?不是偷工减料,就是以次充好 ,用脚趾头也能想到肯定是质量事故,也想得到后面看不见的红包和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