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玫瑰城堡 (第2/2页)
看到手机上面的来电显示,纪今歌愣神了好半晌,直到第一遍响铃结束、响起第二遍时,她才反应过来。
——还真是黎琼女士给她打来的。
自从她去读了警校后,黎琼女士就很少主动给她打电话,除非没必要,是逢年过节都不会打一个的。
所以,今天是太阳从西边出来了?
按下接通键,纪今歌心里突然紧张起来了。
“妈。”
她唇角翕动,喊了声。
“嗯。”电话那头,黎琼语气很淡,“收拾打扮一下,一会儿让陈叔来接你。”
纪今歌不解地啊了声:“去哪?”
黎琼解释:“今晚你林叔叔过寿,让我把你也带上。”
纪今歌没反应过来,“哪个林叔叔?”
黎琼:“玫瑰城堡的林叔叔。”
她这么说,纪今歌瞬间就想了起来。
那个林叔叔,原名叫林博文,曾经是黎琼的大学同学,两人关系不错,后来又是生意上的伙伴,两家人自然来往密切了些。
纪今歌小时候去他家玩过,印象最深的,就是他家类似于欧式城堡的大房子,像是童话里公主住的城堡;以及满城堡的玫瑰花。听说这满屋子的玫瑰花,是林博文为他老婆栽种的,他老婆最爱红玫瑰。
真是浪漫到了极致。
像极了故事里的男女主人公。
她暗搓搓的取了个名字:玫瑰城堡。
不过后来他们举家搬到了国外,至于多久回来的,那纪今歌就不知道了。
电话里黎琼又叮嘱了声:“今晚客人很多,你穿好看的。”
纪今歌:“……知道了。”
挂了电话,纪今歌就开始选衣服化妆。
她从记事起就跟着黎琼出入这种场合,算是比较得心应手。如果不是做了警察,她可能还是圈子里所说的富家千金,名媛小姐。
既然是生日宴,纪今歌的妆容画得并不浓,选了家长都喜欢的伪素颜。
换好衣服,弱水巷外响起了汽笛声。
——黎琼派来接她的车到了。
她提上包包,带上那条定做的狐狸围脖打开了门。
狐狸围脖是昨天才邮寄回来的,纪今歌正想找个时间给黎琼女士送过去。
纪今歌换上鞋,刚准备走,余光便瞥到了阳台处跃上那只消失已久的黑猫。
从北城那晚后,她就没见过这只黑猫。
它神神秘秘的,纪今歌也不知道它去哪里了。
纪今歌咦了声,“你怎么来了?我今天可没时间陪你玩,晚上我要去参加个聚会。”
黑猫视线落到纪今歌身上。
她穿了件白桃色的吊带长裙,露出清瘦漂亮的锁骨,礼服很漂亮,颜色也很衬她。
她即便是涂了香膏,那股薄荷茉莉香也依旧挥散不去。
黑猫尾巴轻甩了下,它目视着纪今歌离开的背影,跳下阳台,也跟了上去。
直到跟去了那栋玫瑰城堡。
…
纪今歌走出巷子口,便看见家里常出行的那辆黑色轿车。
她拉开后车门,这才发现,黎琼女士也在,她穿了身宝蓝色礼服,妆容精致,正正襟危坐地看着她。
“妈。”
纪今歌坐了进去,动作有些拘谨。
黎琼打量了她一眼,满意地嗯了声,“这身打扮不错。”
纪今歌笑了笑,将那条狐狸围脖递了过去,“妈,这是我在北城定制的,你今天穿的这么好看,戴上这个就是锦上添花,会更好看的。”
黎琼被她逗笑,从盒子里取出那条围脖。
毕竟是真狐狸尾巴做的,这围脖摸上去柔软光滑,手感也很舒服。
“要多少钱定制的?”
“没多少钱。”纪今歌说:“妈妈要是喜欢,我下次再去定制一条。”
黎琼故作没好气地开口:“你一个警察才多少钱?钱留着自己用吧,我那里什么都有。”
话虽是这么说,但黎琼还是戴上了围脖,她拿出镜子照了照,很满意。
纪今歌不予余力地夸奖:“真好看,我妈穿什么都好看。”
黎琼嗔了她一眼,“做了半年警察,尽学会油嘴滑舌了。”
纪今歌眨眨眼:“我说的是事实嘛。”
“我长得这么好看,都是因为妈妈的遗传。”
黎琼又好笑又好气。
母女俩说话间,目的地也到了。
林博文的城堡远离城市,建立在半山腰上。
当然,能在这里居住的,也非富即贵。
下车后,纪今歌就看见了那停在半山腰上的一排排豪车,想来今晚的客人也是大佬云集。
纪今歌跟在黎琼女士身边,被侍者迎进了屋。
这栋玫瑰城堡还是和以前一样,种了大面积大面积的玫瑰,连空气里都是馥郁的玫瑰香。
屋内人不多,黎琼带着纪今歌走到一中年男人身前,脸上笑容得体,“林总,生日快乐。”
“黎总客气了,”他心情很好,视线又落到纪今歌身上,笑呵呵道:“这就是今歌吧,都这么大了?现在在做什么?”
毕竟是寿宴的主人公,林博文穿了身黑西装,精神抖擞。
他保养很好,看起来就四十出头的样子。也看出来,他年轻时候,样貌俊秀出众。
“在做警察。”纪今歌不卑不亢地回答。
林博文惊讶地哦了声:“女承父业啊,不错不错。”
他又看向黎琼,开着玩笑道:“就是可惜了,黎家这么大的家业,没人继承了。”
黎琼笑:“我哪指望她继承什么家业,她做自己喜欢的就行了。”
“……”纪今歌抿了抿唇,没开口。
“是啊。”林博文点头附和,又介绍起自己身边的年轻男人:“这是我儿子,林榆,也刚从国外回来。”
这年轻男人纪今歌一进门就注意到了,他穿了件白西装,人清瘦高大,面容俊俏,只是透着一丝病态。
跟林博文有五六分相似。
纪今歌还记得他,他从小就身体不好。
林榆微微颔首:“黎阿姨,今歌妹妹。”
熟络之后,林博文就去招呼别的客人了。
或许是黎琼真没想让纪今歌继承家业,她那些生意伙伴,是一个也没带着她认。
纪今歌乐得清闲。
这样的聚会基本都是长辈们交流生意,促进关系的地方,纪今歌端了杯香槟,趴在阳台上看外面的玫瑰。
说也奇怪,虽然这满园的玫瑰是林博文为夫人种的,但纪今歌却从未见过她。
以前她每次来城堡时,夫人都以身体不适谢客了。
纪今歌站在阳台上待了会儿,就开始冷起来了。
外面天色暗沉下来,傍晚的气温也凉得渗透骨髓。
纪今歌转身回去,却一时忘记了路。
这玫瑰城堡极大,尤其是小走廊特别多。她小时候就在里面迷过路。
没想到长大后再来,还是记不得路。
她沿着走廊,也不知道走了多久,没发现路,倒是发现了一封闭着的铁门,门口上着锁,门板早已生锈,还能闻到一股铁锈味道。
这间屋子倒是与其他房间不一样。
纪今歌好奇地探了探头,下一秒,就听到身后响起了一道男声,“今歌,你走错了。”
她回头,便看见了一身白西装打扮的林榆。
此时,他身边还跟着一高大的男人,男人穿着黑衣服,带着墨镜,压迫感十足。
“我带你去回去吧。”
林榆笑了笑,开口。
纪今歌又看了眼男人,应了声,“好。”
如果她没猜错的话,这个高大的男人,是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