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大清的国情,云水的县情 (第2/2页)
“结果真的不重要了?”冀光问道。
“结果真的很重要,但对于我而言,结果不一定就是我想要的结果。”龙腾云非常困惑的说道,“云水自有县情,与‘我大清自有国情在此’如出一辙,为什么所有人就只期待我成为‘大清帝国’就好了,然后他们好做‘八国联军’的样子。几乎没有人能够有耐心的来了解这个乡镇文联的真相和事实,而都只是先入为主的来斥责我,说我贪权恋栈,而我要的不过时一个‘依法换届’的问题。仅此而已。”
“我一定客观如实的反映龙总的心声。”冀光感慨。
“你也要客观如实的反映甄道德和胡修涵等人的心声。”龙腾云强调。
两周以后,通过冀光的努力,《汹涌新闻》发出了报道:云水“真假文联”之争,迎来了一纸撤销决定。
龙腾云一看新闻,果不其然,县委宣传部,是楚一波接受了访谈,他只是从县委宣传部的角度,居高临下的把所有责任推给了下属各局各单位,以及个人,如甄道德和龙腾云。县文联的胡修涵接受了采访,竟然质问龙腾云,难道担任两个社团法人不是客观事实?又质问县民政局,难道县文联会给一个非法组织站台?言下之意县文联一切的作为,完全合法。而云水镇党委的刘文凯则认为,云水镇党委、镇政府虽然是云水镇文联的领导单位,但基本上他们是社团机构,只要不违法他们就不干预。而甄道德表示,他是被请回来担任云水镇文联主席的,各种工作都有县文联的直接领导,他们民政局说我是非法组织和代表人,难道县文联是非法组织?而对于最关键的“刻制公章”问题,他们都避而不谈。
当然冀光也客观复述了龙腾云的各种解释,自己虽然不小心担任了两个社团法人,但绝不是骗取,因为都是经过社团法选举出来的,而且两次选举都有相关上级领导在场,根本不可能存在骗取的可能性。而且即使担任了两个社团法人,不是构成撤销云水镇文联的理由所在,而且县文联根本无权对一个社团机构进行人事任免,完全是滥用权力,不知法所致。而且胡修涵和甄道德所主导的改选,从第一个字第一句话开始就是程序违法的,一场完全彻头彻尾的违法改选,根本就不可能让他到民政局去做法人变更。而两年没有年检,更是荒谬绝伦的指正,云水镇文联都被勒令停止活动和封存公章了,就不存在还要年检的问题。而且民政局无限期封存公章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当然,通篇报道,还是客观叙事,没有倾向于谁。也基本上把各自的观点和立场,说得清清楚楚。这一点龙腾云是非常满意的,因为符合了自己的最低期盼:让所有的事实暴露在阳光下。不过一如开始的“预测”,最精彩的部分就是云水县民政局的回答。耿建设和申春和等局级头头们,估计没有面对媒体的能力,他们就把这个“烫手的山芋”推给了社团办主任齐思深。那么这哥们的回答就非常有意思了。
譬如,县文联的胡修涵说道:“错刻公章是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我建议你们去问云水县民政局,将其定性为非法组织有没有充分依据?而甄道德的每次活动,上级主管部门都出席了,那他们是为非法组织站台?”
对此,齐思深代表民政局回复说:“云水镇文联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更换法定代表人、罢免龙腾云的主席职务,应当到云水民政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他们的改选,我们民政局一无所知,这是不合程序正义的,他们来变更,我们当然不给办理。而刻制单位公章的正常程序是:社团组织负责人要拿着民政部门出具的法人登记证书,前往公安部门指定的机构刻制新公章。但是甄道德他们刻制公章的时候,我们完全不知情。也就是说,他们根本没有到我们这里走流程。”
这一段应该没有问题,倒也是依法而言的客观事实。但下面这一句,龙腾云则是想了好几天,都想不明白。
关于胡修涵提及的“非法组织”问题,齐思深则回答说:“我们所认定的非法组织,是指冠以省字头的云水县云水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也就是一个误刻公章的问题,而非甄道德担任主席的云水县云水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他们双方都对我们云水县民政局的《复函》做了片面的理解。当然,龙腾云是实名举报,我们对他进行书面回复,符合规定。民政局认定甄道德担任主席的云水镇文联是非法组织的《复函》没有问题。”
也就是说,按照齐思深的“解释”,云水县一定还存在有“第三个”云水镇文联。一个是龙腾云为法人和主席的云水镇文联,另一个是甄道德为“主席”的“云水镇文联”,第三个就是齐思深嘴里的“误刻公章”的“云水镇文联”。看来这个“云水镇文联”真是中国的第一大香饽饽,竟然有这么多人想去当他的“主席”。龙腾云无比感慨,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完全可以下结论:云水县民政局,完全是个多余的存在,从业人员毫无法律素养,毫无责任意识和担当,而且有史以来只办理一件事情:与合法的云水镇文联主席龙腾云做对!
大清的国情,云水的县情。大抵如斯。
此时,龙腾云完全理解冀光的态度:他没有任何是非评判,他只是客观记录他问到的所有问题。也就是说,这篇报道,践行了媒体只是记录者和监督者,不是裁判的良好修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