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 又进派出所 (第2/2页)
说完一指站在边上的刘海忠说道“你给我出来!说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要是敢隐瞒一个字,我就扒了你的皮。”
刘海忠被纪春利的话彻底吓住了,不等公安审讯。竹筒倒豆子般的全都交代了!
纪春利听完之后。怒意横生,一把揪起刘海忠的脖领子说道“马勒戈壁,当初劳资来这院的时候怎么跟你说的!你踏马全都忘了是吗?这么明目张胆的欺负人家。我看你是好日子活够了!来人!全都给我带走!”
公安同志看纪春利发火,也都不敢言语。纷纷拿出手铐。把一干人等全都带走。
就在公安同志抓人的时候,纪春利这才发现傻柱,贾东旭几人身上的伤。看着众人扫视了一遍之后问道“这些伤都是谁打的?”
李淼说道“报告所长。是我打的!全都是我打的。”
一旁的王援朝指着傻柱说道“报告政府。他是我打的!”
就在这时,许大茂和刘家兄弟也站出来“还有我!我们也打了。”
纪春利“呦呵!都够仗义的啊?全都带走!”
就在这时李玉珍拉了拉纪春利的衣角说道“小利。我也动手了!”说完一指趴在地上的贾张氏。
纪春利苦笑不得的说道“嫂子!你真是给我找个好活。那得,您也跟我走一趟吧!”说着就搀扶着李玉珍一起跟着众人回到了派出所。
再来派出所的路上,纪春利就跟李玉珍了解了事情的经过。略一思索之后说道“嫂子!按你这么说那咱们没啥大事儿。我把你们带到派出所做个笔录就行了!您也别害怕,剩下的事情交给我了。肯定不能让我大侄子吃亏。
来到派出所后。纪春利吩咐公安把这些人全都单个关押,然后再做笔录。而李淼李玉珍母子还有许大茂、王援朝和刘家兄弟!则一起被带到所长办公室。
纪春利给几人沏好茶之后说道“你们几位就先在这屋待会儿。等我叫俩人来帮你们做个笔录就能回去了!你们别着急,我现在去外边交待一下。回头我就送你们回去!
李玉珍“小利。要不还是别了,我不能给你添麻烦。”
纪春利“嫂子!你就安心在这屋待着。好歹我还是个所长。我总不能看着咱自己家人受欺负吧!”说完也不等李玉珍在说些什么!就直接出去安排公安同志审讯傻柱等人。
许大茂看纪春利走了,这才兴高采烈的跑到李淼身边说道“行啊!兄弟!道够深的啊!刚刚听所长那意思。咱们肯定啥事没有!今个儿哥哥我可真是借你的光了。”
李淼“可别这么说。要不是为了帮我,你们几位也不至于到这地方来。是我谢谢你们才对!”
王援朝“李淼,你说啥呢。上回你救了石头的命我那会儿就发誓。这辈子拿你当恩人!今天看你受欺负了我要是不帮忙。那我还算人吗?”
刘家兄弟“我们也一样!”
李淼“行了!几位大恩我也不多说什么了,以后咱们事儿上见。”
许大茂“兄弟你这叫什么话!你这人啥秉性我们不知道吗!再说这话可就见外了啊!”
众人也是跟着附和起来!正说着,进来两名公安同志。看几人有说有笑的就说道“几位!咱先别聊了,能不能先把正事儿干了。放心,这笔录很快的。”
许大茂“没问题!没问题!我先来!”说着就抢先来到公安同志面前。然后跟公安同志一问一答的十来分钟就把笔录做完!
许大茂做完笔录还不走!跟公安同志有一搭无一搭的聊着。想着跟公安同志套套近乎。以后在有点啥事儿也好有个门路。
最后等大家伙都做完笔录之后公安同志说道“好了,大家伙儿的笔录都做完了。纪所长让你们等一会儿他。他很快就回来!”说完之后二人就出了所长办公室。
约么等了半个多小时。纪春利这才姗姗来迟。一进门就开门见山的说道“嫂子!这件事儿基本上都弄清楚了!他们挑衅群殴在先。我给你们定性的是正当防卫。没事你们就先回去吧。”
李玉珍不确定的问道“小利。这事儿不会给你找麻烦吧!你可千万别为难。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我们不是那不担事的人!”
纪春利“嫂子!你想哪去了,放心吧!这里我都没参与。全程是我手底下的人办的。跟我没关系。”
李玉珍“真的!你可别骗我!”
纪春利“嫂子,你就放心吧!我肯定不为难,你就先回去吧。等过俩天我再去看你!”
说着就把几人送出了派出所。就在众人告别要回去的时候。纪春利把李淼叫住说道“大侄子!我跟你说两句话”
李玉珍看这情况。也知道纪春利有事儿要跟李淼说。于是带着剩下的人一起回了四合院。
纪春利看人走了,这才开口说道“大侄子。今天早上打架这事儿可以定性。只不过你说的投毒这事儿不好办啊!虽说你把那罐子给了我。可是万一对方咬死不承认是他下的毒咱们也给他定不了。关键是没有证据能证明这罐里的东西是他的。所以这件事儿现在只能算是持械斗殴。”
李淼“纪叔,难道就没办法一下子搞死他们吗?”
纪春利“很难。毕竟他们是挨打的。而且这件事儿最多也就是持械斗殴。就算有那罐子毒药定不了其他的罪。别到时候他们死咬这毒药就是你的,到时候更难办了。”
李淼“那现在他们怎么处罚?”
纪春利“易中海是主犯。但是他没动手,最后无非就是拘留十五天然后再罚点钱完事儿。刘海忠和阎埠贵俩人只能算是从犯。而且还没参与斗殴。也就教育教育了事。最多也就是关个三五天的。而傻柱贾东旭还有贾张氏参与斗殴。也只是从犯。最后真正量刑也达不到判刑的标准。(那会的法律没那么严格。打架斗殴的都算是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