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一章 (第2/2页)
第二天。
倒是昨天的合伙人会议对李想来说,是一个真正开始深入接触和深入了解律师行业的一个窗口。
这里就不得不说一下律协的情况了。
那市律协和省律协、全国律协是什么关系呢?
“来,想,这是给你定制的7号红酒杯,师父给你倒上。”张远说着从醒酒器里面给李想也倒了一杯。当然,林玲不能喝酒,她喝的是白开水。
“哈哈哈哈,好啦,好啦,大家不要装的那么一本正经了,来,让我们再次欢迎我们的新合伙人和新伙伴小想!”何鸿鹄笑道,并带头鼓掌。
“这个,主要是做青年的工作,我个人觉得还是年轻人去做这个事情最好!”董风行说道。
何鸿鹄提到的这个工作委员会的副主任人员,他倒是没什么想法。他刚刚成为所里的合伙人,对他来说除了自身业务之外,参与律所的决策工作已经让他有的可忙的了。
“类公司制”律所大多适用于以非诉业务为主的律师事务所,在这些律师事务所之间大体上分为“营销部门”和“业务部门”,将市场营销交给高级合伙人和非律师的专业人士去做,甚至律所的管理层面也有可能聘请专门的“职业经理人”来管理。
目前的律所主要有两种主流的内部运行制度,一种是“类公司制”,一种是“合伙制”。
在“类公司制”律所中,律师以及实习律师基本都属于“业务部门”的范畴,他们有一套关于薪资报酬、律师晋升的完整制度。新进的实习律师可能不一定会跟着某位固定的律师,而是被放在律所的“律师池”当中,跟着业务或者项目走。
其他人也都取走了自己的红酒杯,都倒上了红酒。
这个过程……怎么说呢?有点不对,又说不出哪里不对!
不对,有阴谋!
啊!还可以这样的吗?
“李想,那你自己是什么意见?”何鸿鹄看向李想。
“祝我们合一所事业越来越红火!大家干杯!”
这两种制度的中的律所,在法律上来讲注册都是合伙形式,不存在以公司形式注册成立的律所。(有的法律咨询公司是公司的形式,但是严格来说,部分法律咨询公司有在法律边缘试探的嫌疑。)
7个人的杯子碰在了一起,响起一阵清脆的碰杯声,红色的酒液随着酒杯的倾斜涌动,煞是好看。
张远、董风行、韩重、林玲、祖友德也都举起了手。
“哈哈,是啊,我也觉得李想合适,我投李想一票!”林玲笑着说道。
当红酒顺着酒杯流到李想的喉咙时,李想才发现,哦,原来,酒柜是这个用处啊。
“好吧,我尊重你的意见。那个,同意李想的举手!”何鸿鹄认真听完了李想的看法,说完,自己举起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