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 案件判了 (第2/2页)
李想是在司法考试变更前通过的,当时是连考两天,一共四张考卷,每个半天考一张。
前三张考卷都是选择题,分为单选、多选和不定项选择题,最后一张考卷也就是卷四,考的是案例分析和法律文书类型的题目,全部都是简答题和论述题,考试时长是3个半小时。
四张考卷总分是600分,总分考到360分,就算通过。于是,那几年361°的品牌在所有考试的学子中都卖得很好,毕竟大家都想取个好兆头。
后来考试形式进行了变更,改成了先考客观题,考2张试卷。等客观题通过后,隔段时间再考主观题,考1张试卷。
目前江颖已经通过了第一轮的客观题考试,后续就要继续准备主观题的考试了。
“哈哈,加油哈,必过。”
“谢谢李律师!那我先去做事情了。”
“好的,你先忙。”
李想看向江颖拿过来的邮件,拆开邮件,果然是猛虎公司的判决,
翻到裁判文书的倒数几页内容,先看一下结果:
判决如下:
一、被告(反诉原告)宇天文化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猛虎公司违约金260万元;
二、被告陈辰对被告(反诉原告)宇天文化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反诉被告)猛虎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宇天文化公司合作费用18万元;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宇天文化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看来和自己预料(当初预测200万左右)的情况差不多,裁判所最终判了宇天文化公司和陈辰承担260万的违约金,对方主张的欠付的合作费用也被支持了18万(对方主张23万),另外对方主张的律师费6万元没有被支持。
翻到裁判文书的理由说明部分,裁判所很多观点都引用了李想后来提交的代理词内容,看来自己的那份代理词还是有用的。
李想将判决书的内容全部扫描了一份,发给了吴征明,然后拨通了电话。
“吴总,判决书的内容您看到了吗?”李想问道。
“李律师,我已经看到了,这个金额完全超出我们预期了,谢谢您,李律师!”
“哪里,吴总,您客气了。是这样的,因为这个还只是一审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各方在收到一审判决之后的第2天开始起算上诉期15天。也就是说,在这15天内对方可以上诉到上一级的裁判所。如果对方有上诉的话,这个结果就还没生效,我们就要接着去应对。”
“好的,李律师,我明白了。那如果过了上诉期对方没有上诉呢?”
“如果15天内各方都没有提出上诉的话,案件结果就生效了。等判决里面说的十天履行的期限过去之后,对方还没还的话,我们就可以向裁判所申请执行了。”
“执行这部分的话,是什么样一个流程呢?”
“执行的话,我们就还要向裁判所提交执行立案材料,执行立案之后,分配到案件的裁判官就会依据裁判所的系统,查询对方名下的财产。如果有财产的话,就会使用扣划、查封、冻结、拍卖等措施,最终将对方的财产分给我们。”
“好的,谢谢李律师!”
李想能听得出来吴征明话语里面的认可和感激,做律师的,还有什么比得到当事人的认可更高兴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