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 重新梳理案件 (第2/2页)
任倩倩的案件被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他没预料到的。
不过检察机关的定性也是有道理的,按照当时的环境来说,周围有很多人围观,严格来说任倩倩还没到需要正当防卫的地步。
刘云继续询问羌律师,事实果然和他想的一样,检察机关以当时很多人在场、不需要正当防卫为由,认为任倩倩存在故意伤害行为。
刘云当时在场,他对发生的一切一清二楚。
就他个人看法,感觉任倩倩做的没毛病,毕竟当时那么多人围观,却没有一个人上前帮忙,任倩倩迫于无奈出手,因而不算故意伤害,更像自我防卫。
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理解为正当防卫,完全不需要付刑事责任。
但问题出现了,如何证明任倩倩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呢。
没办法,为了证明任倩倩的行为系迫不得已、迫于无奈的正当防卫,他必须走访当时的足浴城,多寻找证人,多找找当时的证据,以此证明在当时情况下、任倩倩有正当防卫的必要,否则最终还是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论罪。
可是......想到死者家里的势力,刘云不禁心沉下去。
在这个笑贫不笑娼的年代,死者家里有钱,这意味着当时在场的很多人都可能被收买。
而被收买的结果就是任倩倩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羌律师,你觉得我现在怎么办?”
刘云既是问自己,也存着考量羌律师的心。
权当对新律师的摸底吧。
羌律师扶了扶金丝眼镜,思考一会后说道:“老板,我觉得咱们应该从当时的情况入手,比如多走访目击者,以此证明当时情况危急,任倩倩逼不得已出手的。”
“我也这么想的,所以我想去走访试试,不过我不抱太大希望,因为人性太复杂。”
刘云觉得羌律师水平尚可,不过由于太年轻、以及不从事刑事诉讼,根本不了解人性的幽暗,想当然以为证人会正义的出庭作证。
在生活压力如此之大的今天,假如给普通人一个机会,是选择做伪证并拿到100万,还是选择做证人、很可能受到打击报复。
至少1\/4的人会做伪证,毕竟被发现只需要坐三年以下牢。
假如给200万,500万,估计2\/3的人愿意做伪证。
但如果自身生命受到威胁,100%愿意做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