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摸底,鱼儿浮出水面 (第2/2页)
房东也发现,这些人好像没有什么真实货物,平时就在房间里活动,最多的外出就是去买吃喝的。其他的情况,房东也就不了解了。
许文估计,这群人应该是把出租房当成了传销洗-脑基地,在里面搞培训。在房间呆的时间太长,偶尔会出去放风,外出闲逛时发现了黑网吧的存在,就去那上网了。
要知道是不是传销分子,可以试一试通过系统进行比对。2008年,总局研发了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信息系统,对被打击过得传销分子都进行了登记。通过几年发展,数据越来越多。
但房东签合同时只看了对方身份证,没有留下复印件,时间长了房东也记不住名字,只是记得姓王。
于是所长让房东把租房合同拿过来进行对比。许文他们发现,合同对方只有个名字王同发,没有身份证号,而且这个名字经过县局人员进入系统进行对比,并没有被打传系统登记过。
事情陷入了僵局。是直接去房子里调查还是先等等?
“陈所,要不我们直接去派出所,让他们在公安内部对这个人进行查询。一是看看这个人有没有案底,另外在看看能不能通过这个人,查询他家庭里其他成员信息。一般这种传销分子,家庭成员参加的可能性不小。”
“说的对。找派出所去老张去。打击传销工作,他们也是主力。”陈广东立即出发。
到了派出所,张所长刚好在所里。经过沟通,张所长对工作很支持,打击传销也是他们分内的事。
经过查询,王同发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张所又让人查询了王同发家庭成员信息,没发现犯罪记录后,给了陈所,并且承诺有需要他们的,随时电话联系。
陈广东拿到信息后马上联系县局人员进行系统比对。
这边刚到工商所,陈广东手机响了。
“陈所,比对上了。其中有个人去年年底因为参加传销,被苏省遣返过。我等下把信息发你qq上。”县局工作人员很兴奋。
陈广东登录上qq后,看了下信息,这些人果然是传销分子。
被对比上的人叫王大明,是王同发的父亲,今年55岁。去年,王大明因为参与苏省同灌县一个传销组织,被当年工商机关予以遣返。
而经过查询,王大明参加的传销组织,组织头目去年就被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刑了。
看来,这个王大明,要么就是漏网之鱼,本身也是以前的我传销头目;要么就是看到人家传销有发财的,而又在里面学到一招半式,开始自立门户了。
陈广东打电话给局长把掌握的信息进行了汇报,被要求去县局当面汇报。
而许文,因为是第一个发现传销线索的人,也被要求一起去汇报工作。
许文清楚,这样的大案,对自己来说是个表现的机会。工商机关和公安一样,以办案为主,只有办案件特别是大要案才能出成绩。
对于自己这样没有任何背景的人来说,只有实实在在的成绩才能出头;而只有出头后,才能认识更多的贵人,自己的仕途才能更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