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小女子搅动汴水风云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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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我是去勾引他么?我只不过衣服穿少一点,衣领口低一点。关键他是狗改不了吃屎,你不能因为人家穿着暴露一点就对人图谋不轨吧。所以说,他是自找的,与别人没有的关系。”
“你的情我领了,可是你根本没必要。“
“与你更没有关系,不要什么事都往自己身上揽!”
谭艳玲冷冷地回答,拿起自己的包回家了,她觉得她要休息几天。
当天晚上,赵剑波接到顶头上司,县公安局长高建军的电话。
“小赵啊,你把邱一桐拘了,是吧?”
“是的,局长,我正准备向您汇报呢!明天把他转局里或转看守所去。”
“你们拘审出什么情况,估计够什么条件?”
“局长,这件事,事实清楚明了,证据确凿。邱一桐应该是强奸罪,或强奸未遂罪。”
局长沉默了一会,和蔼的对赵剑波说:
“小赵,现在很多人都来找我,我承受的压力不小啊。你看能不能稍微改动一下,减轻一点程度,不做刑事立案?”
“局长啊,您平时可不是这么教导我们的,赵剑波自从当警察那天起,就没有接受过办假案,以权谋私观念教育。”
高建军估计是被赵剑波的话,噎得一愣一愣的,他尴尬的说:
“嗯,小赵原则强,你就权当我没有打电话给你。”
第二天,张坤带几个警员,来把邱一桐转去县看守所。一应资料也都带走,按强奸未遂报给检查院批捕。
检察院过了两天,派人复核一遍。又一次找谭艳玲谈话,又找了当时目击证人。最后检察院以“猥亵罪”批捕,赵剑波与张坤很不理解,明明是暴力强奸未遂。最后检察院搞成“猥亵罪”,罪行减轻很多。
强奸未遂罪起码判二至三年,而猥亵罪可以判服刑半年。而且到法院判决环节,又不知会出什么状况了。很明显邱家及其强大的关系,在背后运作起作用了。
检察院动作也挺迅速,以邱一桐犯“猥亵罪”,向法院起诉。一般法院受理后,到开庭要一到两个月时间。
法院批准了邱一桐家属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在被送进看守所七天后,邱一桐走出了看守所,回家舒服去了。
张坤觉得检察院起诉罪名不当,明显有包庇嫌疑。他去找局长高建军,高建军表示不便插手,劝张坤尊重检察院,尊重法院。
张坤无奈,打电话要何梦梅把谭艳玲带去。何梦梅与谭艳玲到了以后,张坤把情况介绍了一遍,然后说:
“我看一不做二不休,我们把材料捅到县委雷书记那里去!”
“我看这样做可以,我们尽人事,听天命吧!”
于是,张坤把所有的材料复印一遍,带着谭艳玲通过县委办公室熟人引荐,到了县委书记的办公室。雷书记五十多岁的年纪,很和蔼地和他们说话。
“你们说的邱一桐,就是财政局局长邱大法的儿子吧?”
“是的,雷书记,这位就是受害人谭艳玲老师。”
“奥,你是沱湖中学的教导主任,挺不错的,现在女性当干部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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