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签约 (第2/2页)
内心里,却是激动非常。
“挖到宝了,老娘挖到宝了!一定要签下他,一定……”
本来她看重陈启明,主要原因还是他的外形加上懂乐理。
之前她听陈启明说自己懂乐理,以为只是单纯的懂,就算陈启明说过他自己写的歌获得过奖,她都没太在意。
但是她没想到,陈启明居然真的会写歌,而且还写的非常好。
长得又帅,又会写歌,这简直就是下一个王杰啊,比王杰更帅的王杰。(王杰在台湾与齐秦一起都是帅气版的创造型歌手)
“可以!”陈启明并不知道葛福宏的激动。
他松了一口气,站起来道:“需要我找一个律师吗?”
听到这话,旁边的刘慈伟再次对陈启明侧目。
陈启明是他见过的年轻人中最沉稳的一个。
放到其他人身上,现在哪还会想到律师,恐怕直接拿笔就要签了。
不过说实话,他感觉自己还蛮欣赏陈启明的。
越沉稳,越不容易被娱乐圈的浮华所诱惑,走的也会更远。
当然,这让他这个经纪人的工作也会简单很多。
之前的郭富城一炮而红后天天不是跑车就是美女,已经让他操碎了心,他可不希望再来一个。
对陈启明的欣赏,让他暂时忘记了葛福宏就在旁边,直接说道:“楼下就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你可以过去请一个律师过来跟我们的律师对接。”
刚说完,他就发现葛福宏要杀人的目光。
他讪讪一笑,乖乖闭上嘴。
他刚才的话有些过分了,特别是他现在代表的是福隆,却反过来帮陈启明说话,这很容易让老板不爽。
当然,这并不代表葛福宏不想让陈启明找律师,要坑他。
这仅仅是一种态度,一种站在公司这边的态度。
陈启明没想那么多,点了点头,随后又跟葛福宏聊了一下合同的一些细节,比如如果自己的人气达到一定程度,需要更改分成,还有自己的歌曲版权自己拥有优先回购等等问题。
当然,还有年限,福隆最开始的合同上是七年,经过他一番洽谈,改成了五年。
谈完后,陈启明跟俩人说了一声后,到楼下的律师事务所找了一个律师上来。
双方把新版合同的细节谈好以后打印了出来,一式三份,陈启明签上自己的名字,福隆这边则盖上公章。
如此一来,陈启明便正式成为了福隆的艺人了。
签完字后,葛福宏让陈启明先回家准备两天,两天后来公司,公司会着手为他准备发行唱片。
当然,陈启明的那首《不潮不用花钱》被选中了,公司会以这首歌为主打,为他制作专辑。
同时,按葛福宏的说法,这次为他制作唱片的公司会是自家旗下的唱片公司。
如此一来,就代表陈启明可以共有这首歌的版权。
同时,他还获得了两万块的歌曲创作费。
这个价不是太高,但也比一般新人高。
在这一点上,福隆对自己人还是不错的。
PS:台币兑换港币兑换人民币比例为:4.5:1.3:1。
以后的兑换比例就按照这个,这个比例应该比较接近当时的兑换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