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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七章 学习(上) (第2/2页)

漫画社老板办公室在二楼,办公室内堆积了大量的打印和手画稿件,即使在信息时代,纸质材料还是不可或缺的。

老板四十来岁,谢顶,和曹云他们握手,让座。在介绍情况时,接待员随之送来几杯白水,关门离开。

曹云道:“现在需要老板你的帮助。”

老板问:“怎么帮?”

曹云将委托书放在老板面前:“你委托我处理和扇美小姐有关的法律事务就可以了。”

老板还是比较警惕:“你打算用这份委托书做什么?”

曹云回答:“老板你应该知道扇美并没有抄袭,事实真相是一河将扇美的稿件交给了石梅。对贵公司来说,这也是一个巨大损失和一个不小的麻烦。”

老板道:“就此事我咨询过我们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他告诉我,最好的方式是和解,由扇美赔偿一部分金钱。我们公司不打算追究扇美的责任,已经给扇美的酬金也没有打算索回。”

曹云道:“所谓的常年法律顾问,就是每年交千把块钱,遇见法律问题进行咨询的律师。老板你认为打一个官司需要多少钱吗?”

老板反问:“你是说我的法律顾问欺骗我?”

曹云道:“不,我认为一两千元的年费不值得让你的律师费心。另外本案的收益很少,麻烦比较多,除了我这位好律师外,我不觉得有律师愿意接这案子。目前估算过损失了吗?”

老板道:“扇美的新漫画还是比较有人气的,但是我和你说实话,漫画界盗版业猖獗,并且漫画社实在太多了。扇美在网络上连载,付费的读者始终是占少部分。加上我们公司并不是大公司,本身流量就不足。按照我的估算,一期大约两个月,扣除扇美的酬劳后,税后一期漫画公司可以赚五万到八万元。”钱太少了,不值得去打官司。

曹云道:“你现在签字,你还是可以赚到钱。”

老板:“你可以告诉我你准备怎么利用这份委托书。”

曹云摇头:“对不起老板,我现在说了,恐怕我的胜算就不高了。”

老板有些不满后仰靠在沙上,似乎想起什么:“你叫曹云?烈焰曹云?”

曹云谦虚道:“是的。”

“哇,不好意思。”老板忙站起来喊接待员送茶水,而后和曹云再握手,态度转变的非常热情:“不好意思,我真没有想到曹律师你会跑这样的小案。”

曹云苦笑:“没办法,扇美是我女朋友的姐姐。”

衣美看曹云。曹云心想:看你妹啊!那你要我怎么解释?从律师委员会开始说起吗?

……

老板很爽快的签署了委托书,并且将三人送上汽车。

一上车,衣美就耐不住问:“为什么说我是你女朋友?”

曹云看委托书,回答:“方便办事。”

“你想占我便宜?”

曹云:“想。”

面对曹云直接的回答,衣美反而不知道怎么说了,傻愣了许久。

司马落:“去哪?”

曹云:“到分局,我们要报案。”

……

警方报案接待员很公式和曹云他们握手,请他们落座,询问他们要报什么案。假设报案信息比较模糊,他会把资料收集汇总,交给警局相关负责人,由负责人和曹云他们联系,以确定是否进行调查。如果信息很明显,会立刻通知相关负责人。

但这次的信息是明显还是模糊呢?接待员不好判断。

曹云道:“情况就是这样,疯狂漫画社怀疑前员工一河涉嫌盗窃公司商业机密,也就是扇美小姐的漫画手稿,作为漫画社的委托律师,我恳请分局立案调查。”

接待员问:“有没有实质的证据?能说明一些问题的证据。”

曹云道:“我原本打算收集扇美粉丝的评论,扇美就手稿少部分内容和部分粉丝进行过讨论。虽然内容太少,不足以作为证据,但我相信足够警方插手立案调查。”

接待员道:“对不起,麻烦你先收集这方面的证据可以吗?”

曹云道:“警方应该更有时间,更有经验的收集相关证据。”

接待员回答:“曹律师,我知道你是很有名的律师。但按照警局规定,你必须拿出一些东西来,我们才能判断是否立案。”

曹云问:“人证行吗?就有现成的。”

衣美立刻坐好,咳嗽,清嗓子,组织语言,准备出场。

接待员点头:“如果有说服力当然可以。”

曹云一指:“他叫司马落,有说服力吗?”

接待员看向一边耷拉脑袋的司马落,惊讶:“检控官司马落?”

“喂,抬起头来。”

司马落抬头,微笑:“我现在……”

曹云直接打断:“可以吗?”

接待员点头:“当然,我会立刻将案件转给搜查三课的白领犯罪调查科。”

曹云站起来,和接待员握手:“谢谢,谢谢。”

……

司马落忧郁的开着汽车,曹云在副驾驶座上看手机,衣美一肚子的问题,但是曹云已经习惯了她的节奏,任何问题,都以哦?咦?嗯?来回答。

司马落:“原来被人卖的感觉是这样的。”

曹云:“高兴?”

司马落大怒:“你才高兴,你全家都高兴。”

曹云:“最少你有被卖的资格。后座那位,连说话的资格都没有。”

衣美:“你说我?”

曹云:“嗯?”

司马落:“曹云,你这么操作是违规的。”

曹云道:“我没违规,你有。放心了,这案子本就是小案,我也确实打算通过扇美粉丝收集信息,相信我,一定可以立案。既然有你在,我就跳过这个环节。另外,难道你就一直生闷气,没学到点东西?”

司马落反问:“能学到什么东西?”

曹云道:“物尽其用。在检控官指控中有一个通病。你们掌握的证据太多了,掌握的证据很全面,就因为如此,所以你们才会提出指控。但是又因为如此,你们始终找不到重点,只能被动的等待辩护律师攻击。如同游戏一样,你开了金钟罩,辩护律师来打你,要么是辩护律师累死,要么是你的金钟罩被破。为什么你们没考虑到进攻呢?”

司马落问:“怎么进攻?”

曹云道:“曹家兵法之物尽其用第一策:坐地起价。抢夺和抢劫。嫌犯被控抢夺,你就可以通过提问,努力的提升其犯罪等级,将抢夺转变为抢劫。这时候对方会和你在这个新战场进行厮杀。你的目的只是为了定嫌犯的抢夺罪。嫌犯称手包是地上捡得,辩方律师说明,很可能是抢夺犯抢夺手包后,遗落在某个地点,被被告无意中拾取。”

曹云道:“是不是被告捡到的?不着急。我们先要明确是抢夺罪还是抢劫罪。辩护律师会说,控诉的罪名是抢夺罪。你可以说,我今天很开心,决定升级成抢劫罪……”

司马落:“你才会这么说。”什么鬼?

“没幽默感。你就说早上重新看过资料之后,你认为提出抢劫罪比较合适,原因是受害者受到了惊吓。精神受到惊吓和身体受到伤害,都属于对人本身的伤害。”

这里又出现一个法律问题,公诉人或者检控官有权当庭改变指控罪名吗?答案是否定的。但是法官有权改变指控罪名,当法官读取足够信息,认为检方提出的指控不合适,会当庭要求改变指控罪名。

真实案例中,一村委拿了村款,被检方指控贪污告上法庭。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认为,村委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不能指控贪污罪,而应该指控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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