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 (第2/2页)
快到开庭的时间,冯墓便坐到了旁听的位置上
这案子也是由警方提起的公诉案件
顾凉秋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坐在了前面
顾寒冬也来旁听了这次的案子
时间一到,原告的律师便拿出了证人的供词证明他有罪。
对此,那司机跟顾凉秋都没有意见,选择了认罪,要争辩的并不是有没有罪,而是什么罪,需要承担多少责任。
被告律师认为这处罚了故意杀人罪
顾凉秋则是认为这属于普通的交通肇事罪,他的委托人主观意识上并没有存在杀人的意思。
“我们测试过,在倒车的时候,如果接触到人体会有很明显的感觉,当事人完全可以在这时候停下来,这样也不会造成碾压,受害人也不可能因此死亡,当事人那时候并没有饮酒,说明他保持着清醒,另外,受害人的躺的位置距离停车位很近,他在上车前并没有观察车辆四周,存在单方面的疏忽,这也是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当事人那时候是有机会阻止事情发生的,但是他并没有那么做,所以我们认为当事人存在故意杀人的嫌疑,并且要负这次案件的全部责任”
原告律师先一步陈述完了自己的观点
法官又将目光看向了顾凉秋示意他可以开始了
清了清嗓子后,顾凉秋开口说道:“我想当时负责这次案子的警官已经查清楚了,受害人的头部跟腿上面有碾压的痕迹,并没有其他受到伤害的地方,试想一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汽车能同时碾压他的头部跟腿?那只能说明他当时就是躺在地上的,而不是被车撞到导致的碾压,所以我有理由怀疑受害人当时存在碰瓷的行为,我的当事人当时只是为了完成老板的任务,属于他的工作,跟受害人无仇无怨,自然犯不着要杀他,更不可能属于故意杀人,我认为他不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
两位律师都是各持己见
经过两个小时的讨论,法官做出了判决
被告人触犯了交通肇事罪,念其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想法,属于意外,还有自首的情节,故而从轻发落。
除此之外,顾凉秋还出示了受害人家属签署的原谅书。
一审判决了一年两个月的有期徒刑,缓刑二年,也就是说被告人并不需要坐牢。
听到这个结果后,冯墓便戴上墨镜起身离开了法庭。
而在法庭外,记者已经扎成了堆
看到冯墓出来,第一时间便围了上去
面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冯墓并没有一一回答的想法。
“请问冯总,您对于司机肇事杀人的事情有什么看法吗?您是否有参与这次的案子,您出现在这又是什么原因?”
冯墓挑中了提这个问题的记者,朝他说道:“我之所以来这自然是因为我体恤我的员工,他是因为帮我接家人才出的意外,我有理由过来看他,我的司机有没有错,那是法绿才能决定的事,我做不了主,我的看法自然也不重要,不过我依旧会雇佣他作为我的司机,因为他是一个有责任感的人,最后,我有没有参与进去,你应该去问警察,难不成你觉得犯人会在你面前告诉你他有罪吗?”
回答完这问题后,冯墓便从人群中走了出去,并没有再回答一个问题,坐上轿车后便离开了法院。
而在法院内,顾凉秋本来打算跟顾寒冬一起出去,但是看到外面的记者并没有离开的意思,便打消了这个念头。
交代她晚一点出来后,顾凉秋便先一步走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