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封信 (第2/2页)
请揪着它的耳朵送它回家。
他12岁的时候生了一场病,曾到这里来疗养,因此把《格列佛游记》留在这里了。看来他读得很仔细——到处都有他肮脏的小手所留下的痕迹。阁楼的角落里面还有一辆马车、一架风车、还有一支弹弓。汤姆太太常常和我谈起他,我总觉得他还是一个邋遢的、可爱的、善良的、头发蓬乱的孩子,并没有变成一个戴着礼帽,拿着手杖的绅士。他总是在楼梯上爬上爬下,从不记得关闭纱门,老是嚷着要吃曲奇。他似乎很有冒险精神,勇敢而正直。我很遗憾,如果他不是奥斯汀家族的人,应该会表现得比这更好一点。
明天我们要打麦子,已经准备好了一台脱粒机和三个工人。
下面这个消息让我感到很难过,那头母牛——贝斯的母亲,它做了一件很丢人的事情。刚刚它跑进了厨房,吃了很多树莓和醋栗。还好被汤姆太太及时发现了,要不然她又会认为我偷懒了。
先生
我向您致意!
您充满感情的孤儿伯妮丝·克莉丝汀
星期日
于书桌上
又及:
第一章讲的是格列佛在小人国的遭遇。第二章讲的是格列佛出海时,遭遇了风暴,船被刮至了一片陌生的陆地,他在这里变成了一个侏儒。我屏住呼吸,第三章会讲什么呢?封面上写着“格列佛满心惆怅的回到那块生他养他如今却叫他厌恶的故土,愤怒而又无可奈何地与一帮“野胡”在一起度过自己的余生”。伯妮丝和爱德华怎么会不喜欢这充满想象力的世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