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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1章 以吏为师,以法为教 (第2/2页)

在洛阳城可以携带刀剑,却是禁止私斗,若是有发现私斗,会给予严惩。

在这里有严格的律法管理,可在某些方面又是相对宽松。

在道路的两旁,有各种店铺买卖各种东西,税收很低;民众进入洛阳城,更是不收取进城费用,在这里的百货众多,各种商品数量颇多。

洛阳的商业繁华,可农业也没有荒废。

在城外种植荞麦,有粟米,有木粟,有豆子等等,还有种植的养鸡场,还有养猪场等等。

洛阳的一切,都是与咸阳大不相同。

可这一切是吕不韦所为吗?

韩非子调查后,却是发现根本不是。

表面看来,洛阳是吕不韦的封地,可吕不韦是右丞相,忙于秦国的政务,无暇理会洛阳城,只是定期领取食邑而已。可洛阳的政务,军队等,皆是在秦国掌控当中,准确来说是秦王政的掌控当中。

秦王政有目的的改造洛阳,洛阳在实行秦法的时刻,又是有所改变。

问题很多,可提升的更多。

“秦王政很是聪明,可洛阳的模式不能在秦国实行,也只能是在洛阳实行!”

韩非思索着,取出纸张开始说一些建议。

说着改造洛阳的计划,依旧是法家学说为主,却是掺杂了儒家的学说。

韩非曾经跟随荀况学习,对于儒家的学说极为熟悉,对于儒家的利弊也是极为清楚。

在计划当中,不再是走极端,政策相对柔和起来。

不久后,吕不韦翻阅到了这篇文章,仔细阅读,说道:“原来是韩非,大王曾经言他有大才学,只是术有余,而道不足。很多方面走极端了。可如今书信当中,却是变得柔和很多。”

“看来,几年的时间,韩非也改变了很多。”

有些犹豫,可吕不韦还是决定召见韩非。

房间当中,吕不韦第一次见到韩非。

韩非恭敬的拜见道:“非,见过丞相!”

吕不韦笑道:“君子远道而来,有什么指点我的?”

韩非说道:“丞相受到秦王委托,编辑秦礼。礼乐为国之大事,秦王将这些委托给君上,可见对君上的信任。丞相制定的秦礼,必然是以法家学说为主,儒家、阴阳家和黄老学说为辅助,掺杂了农家,兵家,墨家等学派,杂取百家精华,化为秦礼!”

吕不韦点头道:“正是如此!”

曾经的时刻,他打算编写一本书籍,名为《吕氏春秋》,属于儒家的立功、立德、立言当中的“立言”。

可秦王政却是说,不要编写吕氏春秋,而是要编写秦礼。

事后,吕不韦惊出一头冷汗。

所谓的吕氏春秋,又何尝不是一本秦礼。

没有秦王允许,就是擅自为秦国编写一本秦礼,想要让这本书成为秦国的礼仪规范,这是取死之道。

是谁给他的胆子,是谁给他的资格?

所幸,秦王在敲打之后,没有再计较了。

韩非笑道:“君上还是想当然了!很多东西可以缝合,可以拼凑在一起,可一些东西却是无法拼凑在一起。即便是强行拼凑在一起,也会喧宾夺主。秦礼,看似以法家学说为主,儒家、阴阳家和黄老学说为辅助,掺杂了农家,兵家,墨家等学派,杂取百家精华,化为秦礼!”

“可随着时间的变化,儒家的学说会逐渐取代法家,成为秦礼的根本所在。法家是斗不过儒家的!”

吕不韦问道:“这是为何?”

韩非笑道:“我为法家学徒,可我的老师荀况却是儒家夫子,为何我不能师从法家夫子?”

吕不韦笑道:“是呀,你有些奇怪!”

韩非说道:“想要学习纵横术,要向纵横家夫子学习;想要学习名家之术,要向名家夫子求学;想要学习农家之术,要向农家夫子学习;想要学习法家之术,却不能向法家的夫子学习,而只能向儒家的夫子学习!”

“原因只有一个。法家没有夫子,多数官吏也不愿教授民众法律。秦国之法,欲以吏为师,以法为教,何其可笑!”

吕不韦说道:“官吏不愿意当民众的老师,不愿意向民众教授法律,这是为何……我明白了……”

很多道理,对于聪明人而言一点就透。

后世有一句话,只要两种人才会专心的研究法律,一个是法官,一个是罪犯。

至于普通的民众,多数是不懂法,也是不知道法,多数是法盲。

不要笑?

很多九年义务教育,大学毕业的也未必懂法。

至少你上去考一下他,宪法有几条几款,刑法有几条几款,交通法有几条几款,九成九的中国人回答不出来。

很多中国人不懂法,也不需要知道具体的法律条款,只需要知道不偷不抢不杀人,走路遵守交通规则,按时纳税,多数一辈子也不会违法,更是不会犯罪。

甚至很多民众纳税都不需要。

毕竟,月收入三五千,或是直接在路边摆摊挣辛苦钱,苦巴巴的无比,还缴什么税收。

九成五人口是法盲,不懂得法律条款,可还是社会安定。

至于那些懂法的,一部分是法官,律师等,这是职业需要;一部分是就是某些人想要犯罪,想要钻法律的空子,于是要研究法律。

在秦国也是如此,那些懂法的是秦吏。

秦国的计划是,以秦吏为老师,以法律书籍为教材书,教导民众普法,懂法,守法。

计划是很美好的。

可问题是,秦吏愿意民众知道具体的法律内容吗?

根本不愿意,也不会教导民众知法。

若是人人懂法,还怎么为自己谋取私利。

只会霸气的说一句,老子就是法。

在某个大泽乡起义时,陈胜更是说:“失期,法皆斩!”

于是,几百人选择造反。

可秦朝竹简,明确解释了对失期的惩罚:征发徭役,迟到三天到五天的批评教育;迟到六天到十天的,罚一张盾;迟到超过十天的,处罚一副甲胄。如果是遇到了大雨这种不可抗力,就算是晚到了,也不作任何处罚。

换句话说,无论迟到多久,都不会杀头的。

为何陈胜会说这个。

因为民众不知法。

陈胜是屯长,是秦吏,却是知法。

我说的就是法。

大泽乡起义,与其说是农民起义,不如说是秦吏起义。

最后建立汉朝的,刘邦、萧何、曹参等人,更是秦吏出生。

……

pS:关于陈胜吴广起义,所谓失期皆斩,可睡虎地秦简的记载冲突。现在史学家有三个理解,一个就是陈胜在说谎,在欺骗民众,毕竟多数民众不知法;第二个,就是秦二世时代修改了律法;第三个,就是一人罚款一个盾牌,或是战甲,民众承受不住,没钱只能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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