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尸体的不在场证明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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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
先说说已知线索的看法吧!我大概是不如季沐和准确且辛辣的,不过,简单的事情我还是看的出来的,比如说,照片上的问题。
两张照片乍看上去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却是有个致命的违和之处,便是钟侦探平时不是一个喜欢拍照的人,应该说他平时唯有办案才会用到那台拍立得。(老式的用胶卷记录照片的照相机,可以在拍照后立刻洗出照片这是优点)
他放在柜子角落的相片簿根本连一半都没插满,而且最近的照片还是六个月前在烟酒店的照片,这家烟酒店在六个月前正好拆迁。大概是为了和朋友纪念才拍的照片吧!
那么这样看,这两张照片异常不自然,不仅是用钟侦探珍惜的拍立得进行拍摄的,甚至这两张一张是午餐的照片,第二张还是商店街拍摄的照片。
这家面馆我知道,钟侦探相当中意这家的咸菜拌面,不过听说在一周之后就要拆迁了。但是这条商店街……嗯……倒是没有有听说过要拆迁这件事。
对了,这是第一个疑点。
接下来是第二个疑点,首先,先告知一件事情,这家事务所距离面馆最快需要十分钟的脚程;面馆到商店街则需要二十分钟;商店街到事务所则要十分钟。
当然其中也考虑到地形因素,这是最短时间了。
我们无法确保他从什么地方走过,但是,可以确保钟侦探到这两个地点的时间是多少。
首先是出发的时间,根据监控来看是11点13分离开事务所——是转角十字路口的监控,大概有一分钟左右的误差。
接下来是面馆的证言,是11点23到,11点45分离开,期间有离开上厕所约三分钟。
接下来大约是12点08分到达商店街,这点是照片b也就是拍到商店街中心时钟的照片可以证明。同时证人也已经找到了,可以确定没有什么特别的拍法将时间改变。也就是说,这是雷打不动的。
在最后,则是奇迹的三分钟,也就是12点11分发现死者。结合死亡推定时间,也就说被害时间是在11点30分到12点11分之间吗?
说实话,这怎么看都是大有问题,这短短的三分钟,居然做到移动十分钟的脚程后,立刻被杀。理想些来说,也就是两分钟到事务所,半分钟被杀,大约再半分钟后尸体被发现。
这就是说被害时间不可能……
基于这点考虑,实在是……
还有一点,根据大部分路况监控都没有目击到钟侦探来看,基本上就是说钟侦探走的都是无法被目击到的小路是吗?
那么只有可能靠脚来进行移动了。
而理想的说,十分钟后警方就到达案发现场,如果怀疑目击证人,确实,一切就已经迎刃而解了。
但是,问题却恰恰在这里。
尸体被发现4分钟后,第三位来访者到场,这是问题所在,这位来访者可以证明,尸体被发现后四分钟钟侦探已经死去了。
“怎样?有结论了吗?”
梁帅依旧端着罐装咖啡,坐在靠窗的椅子上。而我不自觉的坐在桌子上,晃着小腿。
“没有呢!真是头疼啊!”
“哼!怎么?侦探最爱显摆的环节是还没来还是已经过去了?”
“好啦好啦!无论如何我都是一个普通人不是吗?那么,为了确定尸体的不在场证明,就来审问一下证人如何?”
“哈?这里不是都有了吗?”
“是啊!十一点二十拜访,十一点三十五拜访,十二点十五拜访……嗯……怎么看都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而已啊!”
“那不就得了,这些人也只能给出这样的结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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