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局势(十)——神圣罗马帝国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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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罗马帝国,全称: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或日耳曼民族神圣罗马帝国。也被后世的德国人定义为“德意志第一帝国”,和后来的德意志第二帝国与德意志第三帝国加以连论。
神圣罗马帝国是个中世纪的产物,却十分顽强的活到了19世纪。
962年德意志国王奥托一世在罗马被教皇加冕为罗马皇帝。1157年,腓特烈一世改国名为神圣罗马帝国。
在帝国历史的大部分时间,其由数百个更小的附属单位组成,其中有侯国、公国、郡县、自由市等。早期是皇帝拥有实际权力的封建帝国,14世纪时演变成承认皇帝为最高权威的邦联。
选帝侯是诸侯中有权选举德意志神圣罗马皇帝的诸侯,选帝制度从13世纪中实行,一直到1806年帝国名存实亡为止。初期有七个选帝侯,分别是三个教会选帝侯:美茵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和四个世俗选帝侯:萨克森选侯,勃兰登堡藩侯,普法尔茨选侯,以及波希米亚国王。
帝国极盛时期的疆域包括近代的德意志、奥地利、意大利北部和中部、捷克、斯洛伐克、法国东部、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瑞士。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在《风俗论》中对神圣罗马帝国的评价“既不神圣,也不罗马,更非帝国”为众多历史爱好者所熟知,但这只言片语绝不可能概括整个存在近千年的神圣罗马帝国。
断章取义是不可取的,结合前文看这句话,伏尔泰的这个评价指的只是查理四世1356年颁布《金玺诏书》之后的神圣罗马帝国。
并且即便如此,这句话也不应该被奉为圭臬。伏尔泰的观点一向以激烈尖锐着称,其中包括骂教皇是“两足禽兽”。
作为启蒙主义者,伏尔泰对中世纪历史采取完全否定的态度。在伏尔泰的笔下,中世纪是一个思想混乱、愚昧无知、战乱频仍、民不聊生的时代,认为这个“黑暗时代”毫无可取。考虑到伏尔泰对中世纪的否定态度和预设立场,他对中世纪历史的评价很难说是客观公正的。
但这话也不完全是没有道理的,至少在伏尔泰那个时代的神圣罗马帝国这么概括是可以的。现在的神圣罗马帝国,距离“既不神圣,也不罗马,更非帝国”,也许还差临门一脚,那就是三十年战争。
三十年战争是由神圣罗马帝国的内战演变而成的一次大规模的欧洲国家混战,也是历史上第一次全欧洲大战。这场战争是欧洲各国争夺利益、树立霸权的矛盾以及宗教纠纷激化的产物。战争以哈布斯堡王朝战败并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而告终。
合约内容:
1.重申1555年的《奥格斯堡宗教和约》和1635年的《布拉格和约》继续有效;
2.承认新教在神圣罗马帝国境内的合法地位,新教诸侯和天主教诸侯在帝国内地位平等;
3.神圣罗马帝国内各诸侯邦国可自行订定官方宗教,臣民不愿改宗者限期迁出;加尔文宗获帝国承认为合法宗教;教产的归属以1624年为标准年,在1624年1月1日之前占有的教产可以保留。
4.神圣罗马帝国内各诸侯邦国有外交自主权,唯不得对帝国皇帝及皇室宣战;而帝国皇帝依然无权决定任何重大问题,如宣战、媾和、课税和征兵等。
5.正式承认尼德兰联省共和国和瑞士为独立国家;
6.哈布斯堡皇室的部分领地被迫割与法国、瑞典和部分帝国内的新教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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