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第67章 (第2/2页)
天根说“作案的第一现场就是在书院中学教师的办公室里,张律师说的小旅社客房里是第一个作案现场并不存在,床单上的血迹和台桌上的一些办公用品都与案件无关;书院中学的校长与被害人并没有爱昧关系;书院中学隔壁的小旅社里的老板娘不是郑三的同伙,老板娘与凶杀案无关。郑三到书院中学里来见他老婆,并不是专门来告诉自己要出差到玉山去,而是想尽最后的努力让老婆和他正式去办理离婚,条件上不仅没有让步,还要他老婆放弃财产的分割,理由是他住在梧桐巷里的房屋是衢州市日用百货店福利房。”
“郑三行凶杀他老婆的过程并没有北京来的张律师描述的那么复杂,郑三第一次杀人,是个新手。姚雪松在客房里与被害人**了之后,把被害人送到了破围墙的缺口,就离开了小旅社,出来的时间正好与对面的小超市门口的摄像头里的录像相符合,而那天小旅社里也确实没有其他的住客,而姚雪松和女教师没有离开旅社的时候,老板娘就睡了。郑三看姚雪松已经离开了旅社,他就从破围墙的缺口进去,一到办公室里就用那大号的订书机一下就把他老婆打晕了过去,之后就连续几下把他老婆打死了。完事了之后就开始清理现场,包括他留在订书机上的指纹,郑三并不是一个职业杀人犯,他用一只手去擦自己带有血迹的指纹,却忘记了托住订书机的另一只手。离开的时候把姚雪松丢失的衬衫放到了旁边,就回到了玉山。我说的这些都是省公安厅破案人员告诉我的,郑三也已经认罪服法了。”天根对丈母娘说姚雪松案子的事和郑三作案的过程。
檀妈问“我离开衢州的时候,听黄小娟的闺蜜说,她已经从省公安厅里的同学取得了一些证据,过程好像与你说的有点不符。”
天根对丈母娘说“那个时候,姚雪松的案子还没有正式委托北京来的张律师,她的同学也只是到衢州来玩玩,柯城发生了这么大的案子,是随便能打听的吗,法院有法院的纪律,公安也有公安办案的规定,即便是同行,只要不是同一办案的人,相互之间是不能随便打听的,随便聊聊到是有可能,但这不能作为断案的证据。”
檀妈问小梅先“楼上的菊妹为什么要搬走,她老公既然已经无罪释放,应该堂堂正正地住在中河沿十二幢楼里,不丢人,是不是真要和姚雪松离婚了,要说也没有这么快啊,性子有这么急吗。”
小梅先说“她和姚雪松不闹离婚了,菊妹把房子卖掉的钱是用来付律师费,律师费不少钱,很贵的,还好菊妹在小南门还有房。”
檀妈对小梅先说“北京来的张律师我见到过,她不是北京人,北京人那里会是这样的,原来说好是免费给菊妹打官司的,怎么就要收费了呢,可能是你听错了吧。这个张律师是衢州江山人,中学的时候和黄小娟是同学,看上去人不错。”檀妈想不通了,张小杰当着大家的面说过是免费给菊妹打官司的,是不是那次菊妹在自己家里说了几句气话,之后菊妹的娘家和婆家又苦苦地哀求,让张小杰动起了收费的念想,这一开价也太离谱了,一套房子不少钱吗。
说话间,大家都已经到中河沿来看母亲了,问起了首都北京,那真是大城市,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中央的领导都住在□□,北京稍有点动静,全国都会有很大的反映,大家想如果生长在北京有多好啊,高考的分数线就要比我们浙江低,最好的东西也在北京。
檀妈说“不要以为在北京生活就是□□的隔壁邻居,从故宫里出来的,就都是贵人,北京人可多了,北京城里有名的胡同就是三千六百多条,没名的胡同赛牛毛。虽说西贵东富,却有南贫北贱,高楼大厦下面还有许多破旧的四合院,里面住的就像电影里放的上海的七十二家房客,全家人住的房也就是一个房间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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