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隔岸观火与趁火打劫 (第2/2页)
对此,史书亦无记载。
中分甲、乙、丙三字。中部分另含丁戌二字,共五字,后一字含三至九等。甚者含流之支。
依字号而序,字序前者重,依数等而序,小者则重。
若含流之。此事定然甚大。
流至今仅含三等,依重轻,一三二,依多用,二一三。
据此,李志得此,大惊。自黑子开创,从未有如此之甚之号。即使为护宫,亦仅为甲子六等耳。
裹二度话山,无视于喺,道之:“命善箭者箭,一辰三次,一次三批,首批为劣等箭,二批为三等箭,末批为二等箭,尓二卿知否?”
“知。”
言过此二者,淮上,二者识趣,退之。
裹无奈,任其二人。
淮见志、兄二人退,自知为大事。
裹大悦,邀淮上,问曰:“卿所来何事?”
淮稍眨眼,道:“来观虎斗。”
裹道之:“卿可知此地为战场乎?死伤无数,为何上之?”
淮二眨眼,道是:“清歌嗜血。”
裹道:“此处非卿之应往之处。”
此言裹思量之,若淮极嗜血,因此而重。洞房花烛后,即为裹之忌也。
淮知裹之想,道:“夫君……”
之旁山甚忧,自古后称帝与百姓相异。
自古太子之妻称太子多为“陛下”一词。
“夫君”多为布衣所言。
书者也常不以此而称。
现己妹如此称太子,恐天下多舌者言之。
思量罢,山望裹。
裹大悦,对与淮,曰:“观之,不可出之。少许,不过半盏,知否?”
淮心极悦,素脂之言果显效。
以后便以此挟己之所求。
适时,山拉淮一处,道:
“妹,不可任性。此处非家,实乃宫也。须有教养,否之,自知。”
“清歌方才所言有何不可?又尚未达七出之条。”淮喃喃道。
“女子取字多为夫取。少许兄问太子,莫要使其。”山悄声道。
“太子陛下尚未有意,为何兄有如此之偏?”淮嘟嘴,道。
“妹,尔尚知元妃否?”
淮无言。
“清歌?”裹唤淮。
山不敢违太子之命。只得放淮。
淮似木站定,不动。
山亦无奈。
裹走往淮前,问曰:“清歌尚有不悦事?”
“陛下,莫非‘清歌’一词不悦,致使家兄多此使臣妾改字。”淮问曰。
自古外向之女多矣,然如此外向之女,致使山亦无奈。
“极悦。”裹笑曰,忽又道:“清歌忘之不可以‘臣妾’之称之事否?”
山无奈,太子之命其不敢违之。
“善,敌军已处劣势,命众将士出征。”
“清歌亦要往之。”
“不可。”
淮无奈,归于帐中。
山对淮悄然曰:“莫要以太子之爱,行违礼、违心之举。”
清歌思索良久……